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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七条”楼市新政:不再新建公租房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6-03-03 1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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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推进商品房与安置房和保障房对接、合理优化土地供应、防控市场风险、落实化解库存主体责任七个方面的措施意见。从而加快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政府要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此外,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在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方面,对于农民工进城购房,政府将主要从购房补贴、维护权益、信贷支持和入学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

《意见》中提及,福州市还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办公项目用地经协商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同意解除合同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与原成交价择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意见》提出,不再新建公租房,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证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少建或不建安置房,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比例力争提高到75%,而在2015年,这一数字是67.8%。

对于各县(市)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不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其中,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化解市本级和七县(市)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解决非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所面临的销售下滑问题。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此前公布的2月百城房价数据显示,福州市2月份的新建住宅价格为1200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18%。值得一提的是,福州的房价已遭遇了“十五连跌”,而上一次低于这个房价水平还是在2010年10月,当时的价格为11670元/平方米。这也就意味着,福州的房价已经跌回了5年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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