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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能否给家暴套上枷锁?上海专家建议婚前进行心理测查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肖茜颖 何颖晗 赵磊 通讯员 孙皓
2016-03-08 12:2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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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心理测试很准,可以让人去伪装。 东方IC 资料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新法出台仅几天,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妇联“知心大姐” 工作室就接连有好几人前来咨询。

《反家暴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受害者维权面临重重门槛。新法出台之后,警方可对初级家暴就进行遏制,另外,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

此外,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生潘桂花建议出台婚前心理测查,若测试中发现苗头,可在问题发生之前进行疏导,并辅导其掌握有效的沟通方式。这样预防为主的方法或可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婚姻质量。

上海家暴投诉:男性施暴占89%

最新实施的反家暴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3月1日公布的《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披露,2015年上海家暴投诉个案中,男性对女性施暴占案件总数的89%。

在忍受了近10年的家暴后,阿萍(化名)终于狠心完成了离婚起诉,脱离了丈夫的“魔爪”。

年幼的孩子,是她始终犹豫不决、无法为自己声张正义的原因。她与丈夫结婚11年,婚后生有一女。女儿出生之后,丈夫经常因为琐事对阿萍拳打脚踢。她也曾寻求司法途径起诉离婚,但阿萍始终放心不下女儿,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她的丈夫也曾承诺不再对妻子施以暴力。

然而,没好过一阵子,阿萍的丈夫又“旧疾复发”。去年3月,阿萍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遂报警,严重的伤势导致她的头部缝了6针。让阿萍更为难的是,母亲也不同意她诉诸于离婚。无奈之下,阿萍只能找到“知心大姐”工作室。

“我们当时就告诉她,如果仅仅是为了女儿不离婚,是极不可取的。因为家暴不仅伤害了大人,也会给孩子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与其吵吵闹闹过,不如为自己争取平稳安静的生活。”在工作室志愿者王盘丝律师的劝导和协助下,阿萍通过出具出警记录、验伤单等证据,最终完成了离婚手续。

2015年松江区接报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共180余起;松江区妇联窗口接受信访求助190余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二三十起。由于松江的人口构成等因素,这个数字高于中心城区的数量。

从全国来看,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反家暴网络在三省九市进行的调查显示,夫妻之间的暴力接近35%,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在70%左右,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传统观念让家暴成为难言之痛

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暴力之所以如此长久在我国存在,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前家庭暴力不是违法行为,甚至在观念上是鼓励的行为。很多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严厉的教育甚至体罚;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法不入家门”,只要你没犯罪,法几乎是不介入的。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

传统观念让家庭暴力成为“难言之隐”,由此造成的证据缺失是阻碍这些受害者维权的重要因素。松江区妇联“知心大姐”工作室负责人赵建琳坦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许多遭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在事发后都不愿报警或是及时验伤,等到实在无法忍受希望寻求法律保护时,却发现手头没有任何遭到家暴的证据。哪怕再委屈也口说无凭,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为自己维权就变得非常困难。

为了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帮助,“知心大姐”工作室设立了一支由司法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社区“老娘舅”志愿者等24人组成的队伍,为每名前来寻求帮助的妇女“对症下药”。不过,在志愿者们看来,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以及经济因素、家庭维系、子女关系等各种因素的交织下,真正能够迈出第一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的女性却并不多。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志愿者们往往发现,越是社会层次高的家庭,出于对“脸面”的考虑,越是不愿意让家暴问题“浮出水面”并寻求帮助,这也让家暴变得更为隐蔽,其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也就越深。

新法对初期家暴就进行约束遏制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将家暴的苗头在发生的初期就抑制下来极为关键。因为初期的家暴往往比较轻微。但一旦受害者在初期选择了忍气吞声,对施暴者来说就是纵容,家暴行为就会演变成施暴者的习惯,甚至造成偏执等心理疾病。家暴若演化到中重度,哪怕是最终以司法途径解决,但在心理层面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会产生难以治愈的心理阴影。”

松江区妇联妇女维权部门负责人沈超坦言,以往由于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就算家暴受害者报警,警方也只能做“和事佬”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相对于事后劝解,从法律的角度对初期家暴进行抑制,才是对该行为最有力的约束。

《反家暴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沈超解释,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这将改变以往举证难的困境。为按照《反家暴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

与此同时,若一旦遭受程度比较严重的家暴,《反家暴法》也予以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婚前心理测查不容忽视

“表面上看他(她)们自尊心很强,很要面子,容不得别人不顺自己的意愿。其实是比较自我中心,甚至幼稚,心理成熟度很低。”这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生潘桂花对部分家暴施暴者心理状况的分析。

对于心理异常的施暴者的心理,潘桂花分析认为,这与他们童年家庭环境不良,或受到不公正对待、意外伤害等有关,造成其自我发育不良、自我贬低、自尊比较低,自卑比较强,在心理上其动机与需求容易受挫折,因而遇到刺激后迅速产生紧张、焦虑和愤怒情绪,甚至暴怒,失去理性。

为避免家暴事件的发生,有市民提出,婚检除了身体检查之外,能否引入心理测试进行干预?

潘桂花3月7日回应,“专业的心理测试很准,可以让人去伪装。一些测试就能直接反映一个人的应激方式、心理成熟度。”她表示,具体操作不是很难,价格也不会太贵。但她强调,主要是针对恋爱过程中表现出情绪不稳定、性格暴躁易怒的人,可根据意愿引入心理测查。

她也建议政府出台婚前心理测查,若测试中发现苗头,可在问题发生之前进行疏导,并辅导其掌握有效的沟通方式。这样预防为主的方法或可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婚姻质量。

“恋爱时一定要想办法了解对方,在家是否容易发脾气?喜欢打架?对家里人的态度?有没有施暴‘前科’。”潘桂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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