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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减个税

2016-03-09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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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个税,社会上的呼声由来已久。

过去30多年间,中国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又调整至2000元,再到现行的3500元,减税持续进行中。

实际上,每一次免征额的上调,都无法满足所有人的减税诉求。早些年,就有人建议将免征额定为8000元或1万元。个税存在的问题,确实需要通过减税解决,但这不是简单提高免征额就能解决的。

减个税容易纠缠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上调与个税综合改革之争。前者主张直接提高免征额;后者则认为应加总个人各类所得,根据不同个人(家庭)的不同负担,在标准扣除的基础之上,实施差异化的专项扣除。前者操作简单,减税见效快;后者则需对税法做较多修改,可能有远水解不了近渴的难点。不过,财政部长楼继伟近日已说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

减个税,宜从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做起。

2015年中国个税收入861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9%。显然,个税在税收体系中不占主导地位。各类所得适用不同计税方法,这样,总收入一样但收入来源不一样的个人,税负就不同。综合所得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公平问题,但需有良好征管条件配合。11类所得拼在一起统一课税的改革,一步到位有难度,可分步实施。这就是当下所强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可以考虑先行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将这两类所得合在一起按照统一的方法征税。稿酬所得可以暂不合并,14%的优惠税率决定了纳税人负担变化需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否则,文字创作者的税负就可能大幅度上升。

个税综合制改革不是将数种或全部所得合在一起按统一方法课税,就可了事的。改革更重要的意义是,能区分不同人的不同情况,在标准扣除的基础之上,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专门的税收优惠,通过对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大笔支出的专项扣除,实现减个税的目标,让减个税的政策导向更精准。社会对专项扣除有着强烈的诉求。不用说其他,仅仅房贷利息抵税,就不知有多少人在期盼。减个税不仅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内容,也符合个税制度改革目标的要求。

个税综合制改革需根据个税定位,解决好标准扣除的确定问题,解决好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偏高的问题。当前,每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8万元以上的部分就要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换种说法,一年十几万美元的收入,就要适用这一高税率,这不利于中国吸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个税综合改革实施之前,对于只有劳务报酬所得,而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且收入水平不是很高的人群,应该在社保扣除和税率选择上予以一定的优惠,甚至可以直接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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