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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5周年前夕,日本法院首次要求运转中的核电站停运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怡清 综合报道
2016-03-09 21: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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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滋贺县居民要求位于邻县福井县的关西电力公司高滨核电站停运其3、4号机组,对此,日本大津地方法院(审判长山本善彦)3月9日作出了(核电站机组)禁止运转的暂行处理决定,该决定将立即生效。关西电力公司因而不得不中止正在运转的3号机组。

据居民方面的辩护律师团称,正在运转的核电站因法院临时处分决定而停运在日本全国尚属首例。

该核电站4号机组此前已被紧急停运,原因尚未可知。本月9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交了有关高滨核电站4号机组重启后紧急停止运转的原因及事故预防措施的报告。

这是2011年因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近5年来,日本禁止核电站重启与运转的第三例司法判决(此前两例皆为在核电站未运转状态下禁止重启),也是首例在通过了“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新安全标准”审查后重启的核电站再度被喊停的案例。

共同社称,在福岛核事故5周年纪念日(3月11日)即将到来之际,大津地方法院的决定必将对安倍政府的能源政策——推进符合新安全标准的核电站的重启——带来巨大打击,同时对电力公司的方针策略带来巨大影响。

日本滋贺县境内并没有核电站,该县居民人为,关西电力公司设定的“标准地震动”(抗震设计大致标准的摇晃)无法确保安全,并强调称,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滋贺县居民也会因此遭到辐射,域内琵琶湖的污染也将影响关西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对于如何判断鉴于核事故的新安全标准、半径30公里的广域避难计划等问题是居民方面和关西电力公司争论焦点之所在。

去年4月,福井地方法院曾作出禁止重启高滨核电站3、4号机组的处理决定,而同年12月,另一名审判长撤销了该决定。大津地方法院也曾于2014年11月驳回相同的暂行处理要求。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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