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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策③|张兆安等代表:蓄调水工程所致水资源矛盾亟待解决

澎湃新闻记者 崔烜 实习生 赵明丹
2016-03-11 10: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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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安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等8名代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建议》指出,在长江上各种蓄水、调水、引水、取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已经使得长江流域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张兆安等建议建立长江流域的综合协调机构和长江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

张兆安等代表的《建议》指出,长江流域的水资源矛盾在上游、中游、下游均有体现:长江上游地区三峡及干支流水库群的调节库容不断扩大,已超过600亿m³,梯级水库群蓄泄矛盾日益尖锐,急需统筹协调、科学调度,消除对中下游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中游地区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刚刚投运,上游水库群和中游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控制性水库的建设运行引发两湖水系水文情势、江湖水量交换关系深度调整,两湖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同时,长江流域上、中、下游规划了云南“滇中引水工程”、陕西“引汉济渭工程”、湖北“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引江济汉工程”、安徽“引江入巢济淮工程”等区域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仅下游长江干流就有600多处引江调水工程,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

张兆安等建议从两方面入手解决水资源的分配矛盾,一是借鉴欧洲莱茵河流域、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长江流域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及重点支流取水总量双控制,在保证干支流的合理流量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各地用水需求;二是通过立法重点确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长江流域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以构成完整的长江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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