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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基本成熟,报批后即可实施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崔烜 实习生 朱美仙
2016-03-11 16: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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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陈吉宁在记者会上回应了媒体及公众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切。

他说,“土十条”的编制工作自2013年5月启动以来,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版本达50余次。“目前文稿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我们按照程序报批后就可以实施。”

另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在3月10日的记者会上透露,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今年年内在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我国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三大要素之一,尽管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文稿已基本成熟,即将出台,但相比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已有专门法,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存在空缺。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推动者之一,她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既是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

吕忠梅今年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她说,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主要消纳地,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超标率高达19.4%。被污染的土壤向环境输出的物质和能量,又可引起大气、水的污染和生物多样性破坏,从而加剧整体环境的污染。

“土壤污染对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不亚于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其他类型的污染。但是,相比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已颁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这无疑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吕忠梅在议案中指出。

吕忠梅表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根据《宪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立法理念、法律原则、管理体制、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领域面临的基本问题,体现其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单行法的地位和作用。

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除了呼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本次全国两会上还有多位代表、委员表达了对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的担忧。全国人大代表、民革省委副主委、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多数情况下看不见、摸不着,一旦被污染,治理代价很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认为,“土十条”的编制历尽波折,至今未能出台,已经严重影响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必须加快出台进度。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副书记邓凯等7名代表邓凯还提出“建立控数量与控质量相结合的耕地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的相关制度”五项建议。

耕地环境保护制度方面,邓凯等建议“建立耕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影响耕地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注重加强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管理,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使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方略得以落实。”

另外,邓凯等还建议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并注重整合现有监测资源,优先支持基层农业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调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污染状况普查,建立完善全国耕地土壤污染面积、污染程度等量化的基础数据库,为污染治理修复提供依据。着力推动监测方法及技术手段的改进和创新,努力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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