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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捷豹轿车一年内屡修屡坏,车主要求退货获法院支持
花一百多万元买的豪车,屡修屡坏,上海市民沈先生将销售该车的4S店告上了法庭。
3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令沈先生有权在车辆三包有效期内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负责退货,但也应当按照使用补偿系数0.7%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据法院介绍,2014年下半年,沈先生在上海世贸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08万元的捷豹轿车,车辆购置税为9.7万元。购买当日,沈先生先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定金10万元,之后支付了剩余车款,并提取了所购车辆。
之后的一年里,沈先生在驾车过程中,发现车辆的仪表有突发黑屏的情况。他将车辆送入汽车销售公司检修。经汽车销售公司检测发现,车身控制模块发生故障,汽车公司对其进行了为期一周时间的维修。
此后,沈先生将车取回继续使用,但车辆又接二连三发生故障,包括车辆中央控制系统故障、车顶棚关闭后车门玻璃无法控制开关、车辆熄火后左前门无法打开、车辆无法接受钥匙信号、发动机突然熄火等故障。沈先生认为,这些问题对自己的安全驾驶造成了严重影响。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沈先生,这些问题都是因车身控制模块故障而引起。
沈先生表示,在一年多时间内,同一故障先后维修多达5次,而且发生的故障都严重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他的安全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为此,他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汽车销售公司接受退货、返还购车款108万元。汽车销售公司则辩称,根据沈先生的维修记录,所有故障都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货条件,不予以退货。
日前,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车辆的维修记录显示,“检查停放两天后车辆无法启动”、“关顶棚后两前门摇窗玻璃不能自动升降(时有)”及“车身控制模块”可归入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沈先生无法安全使用车辆的范围,符合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形。
因此,法院判令沈先生有权在系争车辆三包有效期内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负责退货,但也应当按照使用补偿系数0.7%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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