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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团讨论慈善法草案:做慈善要讲“养鸡生蛋”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滕艺菲
2016-03-12 10:2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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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团陈舒、马化腾等代表在讨论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图

“做慈善讲的是养鸡生蛋,你不能把鸡蛋吃了,把鸡也杀了。”“要留一个活口。”“应根据慈善基金会成立的章程和目的来确定支出管理的规则和要求,不能‘一刀切’。”

说这些话的是广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们。

3月11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陈舒等六位代表作了发言,并提出一些修改性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随后当场向代表团提出申请,为陈舒等人请假,让他们下午综合各代表意见,形成书面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

他们的建议最集中的是提出对《草案》第六十条进行修改。该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陈舒认为,这个规定有合理性,但是就像农业有丰收年,也有灾害年一样,一些困境事件的发生几率也有高有低。如果将慈善支出仅与收入挂钩这样线性管理,可能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

陈舒说,慈善基金会是信托行为,不是中介行为,捐款者向基金会捐款,看中的是基金会的公信力。“我把钱交给你,你拿去用,我事后监管你即可,不是强迫你必须把钱花完,这样的话,不仅把鸡蛋吃了,连母鸡都杀了,这就遏制发展了,做慈善讲得是养鸡生蛋。”马化腾也认为,应根据慈善基金会的性质作分类规定,不能作硬性“一刀切”规定。

因此,广东代表团将吸纳陈舒等代表的意见,提出授权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会设立的目的、重点针对的慈善项目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与要求。

慈善信息平台的指定权问题也是广东代表团较关注的问题。《慈善法(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马化腾认为,这一规定出发点是积极的,是希望通过规范信息平台,实现对互联网募捐的规范,但现有规定并未明确说明平台的指定权到底归属哪一级民政部门,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他建议将平台的指定权明确赋予国务院民政部或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如果按属地管理将平台的指定权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全国3000多个民政部门,数量如此之多,仅办理指定一事,就会耗费大量时日,平台会疲于奔命,也不利于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

马化腾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微信、微博和APP发布募捐信息。”

当日上午的全体会上,马化腾还建议《慈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时的规定。如文件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他认为,这对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加入慈善事业是很大的阻碍。

当日下午,已请假的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在广东代表团大会议室拉了几张桌子,就《慈善法(草案)》建议作最后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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