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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山东疫苗案:不必过度恐慌,接种二类疫苗要选正规单位

健康报新闻频道
2016-03-18 19: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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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月18日上午,澎湃新闻报道“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3月18日,国家卫计委主管的《健康报》微信公众号“健康报新闻频道”发布《网曝疫苗大案,听听权威专家怎么说》一文,回应澎湃新闻报道。文章称,预防免疫专家表示,此案曝光后公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如有接种二类疫苗的需求,则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以下为全文:

今天,山东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迅速轰动全国。

据媒体报道,警方统计,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山东菏泽庞某母女俩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加价售往18个省(区、市);庞某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目前侦破此案的济南警方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这些疫苗有没有可能流向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接种人群在接种时应该注意什么等,一时间成为公众最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小新君也在第一时间行动,向疾控部门专家、疫苗流通从业人员、免疫专家等请教,解答大家心中的疑虑。

一位预防免疫权威专家告诉小新君,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据警方信息,此案25种涉案疫苗均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

专家表示,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疫苗的流通、使用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也明确要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按理说,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的庞某是不可能卖出疫苗的,那她是如何在多年间卖出案值数亿元的疫苗的呢?一位疫苗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告诉小新君,有不少疫苗贩子会挂靠在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名下,规避相关监管的同时做自己的“小买卖”。但这位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个案子没有更多案情公布,还真不好说他们是怎么干的。

上述预防免疫专家表示,此案曝光后公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如有接种二类疫苗的需求,则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广东疾控:没向任何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今天下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也在第一时间对此事作出回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林锦炎主任医师介绍,一直以来,广东省疾控中心的疫苗采购,都是向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采购的每一支疫苗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广东省疾控中心采购的疫苗经全省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储存、配送至各接种单位,同时,各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温度监测,确保储存规范。广东省疾控中心没有向任何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所副所长吴承刚主任医师介绍,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如下影响:一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二是疫苗长时间处于非规范冷链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成分发生变化,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机率可能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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