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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楼市新政:社保2年改5年,非普通二套房首付7成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周祺瑾
2016-03-25 10:04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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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海在四个一线城市中第一个公布房地产调控新政。

3月2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发布当日开始执行,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对于新政执行时间的认定以网签时间为准。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本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特别是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3月16日,上海统计局发布1-2月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基本情况。今年前两月,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499.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9.4%。房屋销售面积274.78万平方米,增长2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26.98万平方米,增长13.5%。

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今年2月,上海新建住宅价格比上个月上涨2.4%,同比去年上涨20.6%,二手房环比涨幅达到5.3%,同比上涨20.3%。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到,两会以来,上海相关部门先后密集调研上海楼市成交、信贷情况,并探讨了出台相关政策的可能性。

目前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为: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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