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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梳理判决书:干警们如何沦为“皇家一号”保护伞

张玉甫、潘志贤/中国青年报
2016-03-22 08:0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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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郑州东区的“皇家一号”会所。 视觉中国 资料

从2014年8名警察接受调查,到日前《人民公安报》披露,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中,共有155名政法干警受到查处,其中“带长”民警124名,比例高达80%,可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庇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皇家一号”不可能存在一年多。

记者梳理涉案人员的判决书,以期窥探这些曾经的干警,是如何一步步沦为黄赌犯罪“保护伞”的。

明知“皇家一号”涉黄却不查

随着“皇家一号”案件的深挖,一些原本没有纳入视线范围的人员,也陆续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办。

据《人民公安报》日前披露,在被查处的违纪违法152名警察、3名检察官中,“带长”民警124名。

涉案人员中,最引人注目的是8名郑州警官,包括当时的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及多名市区一级治安大队队长。在郑州警方进行的多次扫黄行动中,“皇家一号”安然无恙,与这些警官不无关联。

在“皇家一号”案中,作为负责查处“黄、赌”案件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时任支队长王新敏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新敏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期间,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后该会所被河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此,王新敏在法庭上辩称,依照规定,市公安局只是每月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抽查,职责已经履行到位。主要职责是在区县公安治安部门;自己记不清是否去过“皇家一号”,不知道该会所有无色情服务。故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然而,有证人证实,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22时许,王新敏给他打电话让去“皇家一号”唱歌。到“皇家一号”后,他和王新敏在包间内说了一会话,其他人就开始叫陪侍服务小姐。

王新敏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讯问笔录中也称,其先后于2013年3月、2013年5月去过“皇家一号”。见过有很多穿着制服的年轻女孩排着队站在包间门口,穿着暴露,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第二次是和上述证人一起去的。其间,有人叫了两三拨小姐,从中挑选。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出具的证明显示,治安支队负责此项工作的行动大队、治安大队未接到过支队长王新敏对“皇家一号”涉黄违法活动进行查处的工作部署。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出具的证明显示,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1日,该分局共接到“皇家一号”涉黄警情举报3起,均及时出警进行了调查。但经调查,举报情况均不构成违法事实。

收受财物给予照顾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被查的8名警官中,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级别最高。

周廷欣1993年从武警部队转业到郑州市公安系统。他从一名普通民警做起,历任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局长,2008年2月开始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3月任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支队、保安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重大群众性事件处置。

周廷欣曾牵头郑州的多次扫黄打非行动,而私下里,他却经常向“皇家一号”伸手“借”钱。

在被“双规”前,周廷欣才被提副处不久。周廷欣与“皇家一号”老板的关系非同一般,虽然“皇家一号”在2012年开业,但其老板经营“脸谱”等其他娱乐场所很多年,双方的关系比较深远。

据报道,在“皇家一号”被查处时,该案曾一度受阻,因为“有后台”。周廷欣本人收了“皇家一号”的保护费,并承诺给予安全保护。“皇家一号”被查,周廷欣因此落马。

但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中,并没有直接涉及“皇家一号”案,仅审理了周廷欣涉嫌受贿部分。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周廷欣非法收受他人钱物7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晋升职务、调动及安排工作提供帮助。周廷欣对指控事实予以承认,因有自首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除了周廷欣,另外两名警官王新敏和李宁,都是刚刚被提拔副县级实职。在被调查时,王新敏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宁任郑州市公安局查办处处长(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办案人员在王新敏家中搜出巨额财产,“数目惊人”,据称很大一部分是“皇家一号”送的。同样,李宁也曾向“皇家一号”“借”过钱,数额达上百万元。

“如果没有保护伞,很多场所是不敢营业的,一些娱乐场所光装修就花上千万元,如果几个月就被查了,进监狱了,成本都收不回来。”

在王新敏受贿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新敏总计收受人民币50.5万元、价值2万元的丹尼斯购物卡,在多家洗浴、娱乐等场所的检查和查处过程中予以照顾。

同样,经查,李宁共收受贿赂36.45万元,向多家商务会所、酒店、歌舞厅行贿者承诺,对其经营提供帮助。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受贿事实中,李宁于2009年至2014年先后8次收受郑州一家酒店贿赂13万元,并于2011年4月接受该酒店负责人给其女儿交的学费29500元。2012年6月份,该酒店因没有及时上传住宿人员信息,被处罚停业整顿一个月,在李宁的帮助下,该酒店在停业十几天后恢复营业。

直接参与赌场经营

“皇家一号”案涉及的政法干警中,除了受贿,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行动支队原教导员姚天立还有一项“特殊”的罪名——开设赌场罪。

生于1978年的姚天立,身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行动支队教导员,尽管级别并非很高,但由于分管治安场所的管理和查处,姚天立受到很多娱乐场所负责人的青睐和巴结。

2014年4月16日,姚天立被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立案调查。经查,2013年年初至2014年4月期间,姚天立共33次非法收受杨某某等12家娱乐场所负责人贿赂款共计85.5万元、6箱茅台酒及上万元购物卡等,姚答应为杨某某等人经营的娱乐场所提供帮助。

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先以受贿罪起诉姚天立,2015年3月,决定对姚追加起诉,指控姚天立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指控,2012年3月,邵广忠(另案处理)等人在郑州非法成立经营电子游戏赌博机的华美电子公司,在新乡市卫滨区利用赌博机开设梦幻世界动漫城。姚天立在该动漫城投资17万元入股,并有分红。

2013年,邵广忠将姚天立在新乡市梦幻世界动漫城投资的17万元,转投到其在郑州市东大街与紫荆山路交叉口附近开设的梦幻天空动漫城项目上。该动漫城设置有68台赌博机,于2014年4月停业。

经查,姚天立先后从新乡梦幻世界动漫城和郑州梦幻天空动漫城的经营额中分得16.7万元。

根据指控,2007年左右,邵广忠伙同张军(尚未归案)等人,在郑州市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西北角,开设亚华游艺城,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谋取暴利。之后,邵广忠又先后伙同多人,从广东、郑州等地大量购买赌博机,通过自营或与他人合营的方式,以开设电子动漫城为掩护,在郑州、南阳、新乡等地开设赌场。

据了解,姚天立落网后,邵广忠等人也先后被公诉。2015年5月6日,河南省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涉及邵广忠等48名被告人,参赌人员众多,违法所得金额多达1.5亿元。

邵广忠之所以能在这么多城市公开开设赌场,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姚天立的保护不无关系。

一审法院认定,姚天立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资金,情节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姚天立犯受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更让人唏嘘的是,姚天立也曾是警界精英: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年仅32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不仅是姚天立,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汪海,在河南省岗位大练兵时曾荣获防火监督岗位第一名,消防领域的能手和尖兵。

郑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建审科科长卞卫华,在干部竞争上岗时以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成为单位最年轻的副团职干部之一……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曾经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沦为黄赌犯罪的“保护伞”?

《人民公安报》对“皇家一号”系列案件的剖析文章指出,“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的滥用。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求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视法律如儿戏。这其中有社会价值判断冲击、个人理想信仰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文章建议,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延伸监督触角,确保队伍的纯洁。

第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持续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予以解决,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干部在交友方面要慎之又慎,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心怀不轨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

第二,警务督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探索对民警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现场查、网络查、交差查、异地查等多种督察手段,及时发现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堵塞漏洞。

第三,纪检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民警的力度,提高民警违纪成本和风险系数,对各种渠道反映出来的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立即跟进,打伞挖根。同时,通过反面典型起到震慑作用,强化有违纪苗头民警的畏惧心理,促其悬崖勒马。

第四,各级公安机关在立足内部整肃的同时,还应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整个社会,加强群众、网络、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使人民群众成为监督民警依法履职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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