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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入狱,九旬母亲:好好表现,等你出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3-25 12: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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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曾经令母亲非常骄傲,在他当厅长的第一天,母亲饱含喜悦和荣耀地对他说:“儿子,你要好好工作!”可如今,面对狱中的儿子,母亲只能叮嘱:“你好好表现,我等你出来。”

老人家今年已近90高龄,说出这句话来实在令人心酸。耄耋之年逢此变故,本该安度的晚年却蒙上阴影。很难想象,老人要以怎样的坚忍来面对这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而一手酿成这出悲剧的黎平也是后悔万分,他被欲望所操控,失去了“底线”意识,从忘却责任到摒弃担当,从漠视党的纪律到践踏国家法律,一步步走进了罪恶的深渊。

损友的投其所好 让他忘记了廉耻

王某,浙江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到贵州做生意。黎平到基层调研时,和正在做水产养殖生意的王某认识了。王某当时觉得黎平这个领导虽然内向不爱说话,但是没什么架子,就有意识地与他多接触,一来二去,两人就算熟识了。熟了以后,王某一心想通过黎平承揽一些水利工程项目获利,但是苦于生意上不成功,没有什么积累,一直没能给黎平拿得出手的“表示”,黎平也没给过他什么大的帮助,两人也就像普通朋友那样交往着。

王某玩心比较重,时常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以收费不高的中低档夜总会、小酒吧、KTV为主。后来王某意外地发现,平时很难约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说是在娱乐场所聚会,他都会匆匆赶来赴约,而且乐在其中。这时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进一步拉近与黎平的关系。他频繁约黎平到某夜总会唱歌,并将包括邓某在内的不同女性介绍给黎平认识。

黎平在声色诱惑面前,忘记了廉耻,忘记了家庭,更忘记了党纪国法。黎平和邓某认识不久,就突破了底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长期和邓某保持两性关系,黎平以资助开店、帮助购房等名义,陆续给了邓某现金共计50余万元。此外,黎平还给了邓某家人大量帮助。不仅给邓某的哥哥介绍了工作,还把自己在贵州省惠水县一家公司的9万多元股份无偿转让给了邓某的哥哥。

王某这位被黎平当做朋友的人,可以说是把黎平引入了贪腐的深渊。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来挥霍、包养情妇,黎平就想方设法牟取不义之财,这就需要依靠另一个“朋友”蔡某的“鼎力相助”。

下属的“投桃报李” 让他失去了底线

蔡某,贵州省习水县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了一家酒厂,在当地小有名气。1993年,贵州省水利厅因发展多种经营,收购了蔡某成立的酒厂。蔡某随之调入省水利厅,具有了事业编制身份,担任省水利厅多种经营总站某酒厂厂长。

蔡某进入水利厅后,工作上和黎平多有交集,并多次得到黎平的帮助和关照。在黎平帮助下,蔡某通过经营水土保持种苗场和建设水保生态园,完成了原始积累。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获得生态园承包经营权,蔡某决定向分管此项工作的水利厅副厅长黎平“有所表示”。2002年初,蔡某到黎平家聊天,谈到黎平家在一楼阴暗潮湿,而且面积太小只有80平方米,还比不上其他单位的处级干部甚至普通干部,建议换一套大的,并表示在资金上可以提供帮助。

黎平看到自家居住条件确实较差,就动了换房的心思。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曹某,曹某也非常赞同。后来曹某看中了位于贵阳市市中心的贵山城市花园,并实地选中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黎平当时对曹某说,既然蔡某多次表示要付房款,那就让他付。之后,蔡某分三次共计拿出现金51万元给曹某用于支付房款。

黎平在接受调查时对办案人员说,当时贪图享受、抵制不住诱惑、怀着侥幸心理,心想蔡某为人可靠,两人不说谁也不知道,就收受了蔡某送的51万元用于购房,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后来,黎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牟利,助蔡某担任水利厅成立的森堡公司法人代表,并助森堡公司在水利行业拓宽业务,申办资质,获得补助资金;同时还帮助蔡某的儿子承接水利项目牟利。蔡某则通过赠送干股、分红、安排黎平的外甥余某在公司工作、担任股东等形式,不断“报答”黎平。

直至案发,黎平在担任贵州省水利厅水保处处长、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及其子牟利,收受蔡某贿赂51万元用于购房,收受蔡某以森堡公司股份及红利名义所送贿赂228万元,伙同其外甥余某收受蔡某贿赂167.3022万元,共计446.3022万元。

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5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黎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黎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面对自己所犯罪行,黎平追悔莫及,他发自肺腑地说道:“我对不起养育和关爱我的老母亲,对不起我的爱人和儿子,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栽培、哺育我进步成长的党组织。我的违纪和犯罪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纯洁,对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吕斌 李甦 郎波)

案件剖析——慎于交友 严于律己

都说人生路上离不开朋友,可黎平的那些“朋友们”,牵住他的不是情和义,而是色和利。他在损友的投其所好中沉沦,在下属的“投桃报李”中堕落,丧失党性观念,毁掉个人声誉,殃及党的事业。在黎平接受调查期间,曾将他引向贪色之路的“朋友”王某说,自己为黎平办了那么多事,却没得到什么好处,真是亏死了。黎平的“朋友”与他交往到底是出于真心还是只谋私利,从王某在这最后关头的“真情流露”一看便知。党员领导干部在他人抛出的各种诱惑面前,必须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学会拒绝,远离“小圈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不能什么人都交,须知“甘若醴”的以利相交是腐蚀党员干部身心的一剂毒药。

黎平陷入腐败泥潭,虽说是在损友的引诱下使然,但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其自身思想防线脆弱,在党纪国法面前心存侥幸。面对各种侵蚀和诱惑,黎平思想防线大开,走上牟取不义之财的道路。他忘掉了妻子、忘掉了家庭,也忘掉了党员的身份,私心和贪欲完全占了上风。案发后黎平自己也说,他给我钱,我为他办事或提供方便,就是权钱交易。黎平所作所为破坏了贵州省水利事业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风气,也侵犯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志趣。坚持“慎独”,真正做到严以修身,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黎平一案,腐败人员处在关键岗位,擅用权力、滥用权力成为这起职务腐败案的典型特征。党员干部要时刻告诫自己慎用权力、依法依纪依规用权,做到警钟长鸣、发条常紧,千万不要误入歧途,自毁前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将纪律牢牢挺在前面。

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悔过书

我是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水利干部,一生从事并热爱水利事业,我很想继续留在水利岗位上,为贵州水利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然而十分遗憾,再也没有这个机会了。

我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与和蔡某的结交有着直接关系。多年来,我为蔡某事业的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很多帮助。他承接水利工程项目,我给予了不少关照,蔡某也利用与我的良好个人关系在下面揽了一些工程。由于存在诸多错误想法,加上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贪欲之念占据了上风,接受了蔡某所送的钱财。正是由于自己一时私欲作出的错误决策,铸成了自己的终身悔恨,真不值得,不应该!

在对亲属的管教上,我也存在严重过错。余某作为我的亲属,在森堡公司任总经理,属我管辖范围,在水利市场竞争中势必会影响公正性。在这个问题上自己没有把握好原则,对自己的亲属缺乏严格管理和监督,不仅没有坚持回避,而且还支持他与蔡某合作搞工程,这些都是极其错误的。

除经济方面的问题外,自己在个人生活作风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和她们吃喝玩乐,不断满足她们在物质和经济利益上的需求。回想起来,真是感到惭愧和悲哀。自己的所作所为和羞耻行径不仅毁了自己,也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纯洁,自己深感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和家人。

“常怀律己之心,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真诚、贴切的警示与告诫。”我之所以违规违纪甚至犯罪,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防线脆弱。在面对各种侵蚀和诱惑时立场不坚定,意志不坚强。二是自私心和贪欲之害。在收受蔡某钱财时,也曾有过顾虑和动摇,最终都还是私心和贪欲之念占据上风,从而作出错误选择。三是滥用职权。在我与蔡某的经济往来中,存在权钱交易问题,我在收受他的钱财时,也利用了手中的权力为其办事或谋利。四是对法纪心存侥幸。自己在接受蔡某所送购房款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此事我知他知,外人谁也不知道,应当不会有事,这种侥幸的心理使得自己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我在不断深刻反思和检讨自己错误的同时,感到对不起很多很多人。首先对不起的是养育和关爱我的老母亲。记得她在得知我担任厅长的时候对我说过一句话:儿子,你要好好工作!话虽简单朴实,却饱含着无比深情和期望。我对不起我的爱人和儿子,他们曾爱着我并以我为荣。对不起曾经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我的老师、同事和朋友,因为我让他们感到失望。

我最对不起、最需要道歉的就是栽培、哺育我进步成长的党组织。我成长进步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关怀。我人生的全部价值,也是在党组织给予的事业平台上才得以体现,党给了我太多太多。但是今天,我却走上犯罪道路,完全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殷切期望。我作为贵州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本应履行好职责,带头抓班子、带队伍,推动本省水利事业加快发展。然而,我却并没有带好这个头,作为本系统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自己却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不仅未能担当起责任,而且对本省水利系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目前本省水利行业队伍以及水利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只有在诚恳道歉的同时,向党组织作出我深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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