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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人 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已开始!这些事项需注意→

2021-09-13 2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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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落实公安部、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陵水县公安局决定自8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报废、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无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严禁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定期开展下乡,增设临时报考摩托车驾驶证受理点,集中受理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等便民措施,摩托车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考卷,请广大民众积极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三、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请广大民众购买摩托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四、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安检机构、保险公司将联合开展下乡“一站式”服务,实行摩托车人工检验和保险上门服务,请广大民众按时办理摩托车检验并购买保险。

五、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将深入农场、乡村,上门回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广大民众主动配合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六、有关车辆登记业务、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请关注“陵水交警”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电话联系83325893、83389110 。

特此通告。

附:上门回收报废摩托车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图片)

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13日

新闻多一点

摩托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驾驶报废摩托车有什么危害和处罚?

想要去报废摩托车应该怎么做?

一、摩托车报废标准

1

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超过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

2

国家对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摩托车引导报废: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

驾驶报废摩托车有什么危害?

● 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三、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

(一)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

(三)其他不符合登记的情形。

四、

驾驶报废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五、

温馨提示

报废摩托车所需材料:

摩托车(带牌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绿本)。

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敬请广大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所有人

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来源:海南交警 陵水交警

原标题:《@陵水人 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已开始!这些事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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