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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协:区人大代表当庭打律师,应以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置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6-03-29 15:1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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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律师在法院开庭发言时,遭到旁听席一男子殴打辱骂,在法院准备拘留打人者之际,却发现此人是人大代表。3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发布情况说明,该男子被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法院已将其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律师被打后,西安市律协启动了维权应急机制,并成立应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过程进行了核实,建议法院对打人者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严肃处理。

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大代表在法庭上殴打律师

据《华商报》报道,3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旁听席一男子因对律师观点不满,冲上辩护席,对正在发言的律师路航辱骂并殴打。随后,这名名叫兰天的打人男子被法院控制,并作了相关笔录。经医院诊断,律师路航面部软组织挫伤。

正当法院准备拘留兰天时,其却自称是长安区人大代表,随后出具了相关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上报对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当晚7时,兰天离开了法院。

3月24日,兰天来到路航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写了一份检讨书赔礼道歉。兰天在检讨书中写道:“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请求你能宽恕和谅解,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一码(马)。”

当晚,长安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兰天被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法院已将其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上述情况说明显示,3月23日,长安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时,兰天作为旁听人员妨害民事诉讼,致被告委托代理人路航脸部受伤。法庭审判人员当即制止了其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当天,长安区法院对兰天作出处以拘留十天并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得知其为长安区人大代表后,长安区法院依法向长安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该情况,并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兰天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

3月27日上午,经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作出《关于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长安区法院于当日上午11点30分执行了对兰天为期十天的司法拘留。另,兰天已于3月25日缴纳10000元罚款。

律协建议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理

事发后,西安市律协迅速启动维权应急机制,并成立了应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介入调查。3月28日,西安律协针对此事的一份声明在西安律师中流传。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西安律协一位负责人处确认了该声明的真实性。

该声明称,西安市律师协会在3月26日获悉路航律师被殴打事件后,迅速启动维权应急机制,组成以会长姚子奇为组长、副会长葛霖为副组长的应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省律协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声明称,西安律协已当面对路航律师表示了慰问,并对事件过程进行了初步核实,对打人者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此外,西安律协已经委派专人前往长安区法院对打人者的处理决定进行落实,对其扰乱法庭秩序、殴打律师的行为建议法院对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严肃处理,并拟请长安区人大对打人者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以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是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这一罪名的范围,其中规定: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师段万金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法院应当移送案件给公安局,路航律师本人应当到公安局控告。“‘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个罪名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有殴打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并不需要产生严重后果。此罪名是公诉案件,必须刑事立案追究。律师事务所、西安律协、陕西省律协应当全力协助,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让侵犯律师权益的人的应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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