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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会拟对会员劳动权益“零门槛”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澎湃新闻记者 李继成 实习生 范瑊珺
2016-03-29 14:4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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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将改善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努力实现 “应援尽援”,对会员合法劳动权益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3月29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加强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各级工会积极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从上海市总工会去年处理化解的劳资纠纷来看,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最多,超过四成,其次则是因企业搬迁的经济补偿引起纠纷以及因薪资福利考核等动工管理引发的纠纷。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市总工会将制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和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同时,上海市总工会将改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对因劳动侵权行为寻求工会帮助的会员,工会应当提供无偿的协商、调解服务,协调不成且确属侵权的,提供免费的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实现“应援尽援”。2016年,上海市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总量要达到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15%左右,2017年要达到30 %左右。

同时,《指导意见》中明确,上海市总工会将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在职工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中选择5%左右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的企业实施100%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在3月29日举行的上海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推进会上,上海市总工会主席洪浩指出,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要一方,工会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工会要以构建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为基本路径,切实把握新时期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要求。

记者了解到,按照《实施方案》,工会法律援助对会员合法劳动权益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工会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过程中发现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以上两类人员,工会可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援助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为工会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职工本人月平均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

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

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涉及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

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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