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不堪噪声污染状告省环保厅,江苏一高速公路路边住户胜诉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03-30 11:3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住在江苏一沿江高速公路周边的吴轶,因不堪噪声污染,将江苏省环保厅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验收并公示的,对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遂判令被告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第二批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上述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之首被提及。

2015年1月20日,吴轶通过“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上受理平台”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其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

通报称,江苏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网上转交无锡市环保局办理,该局网上签收又转交江阴市环保局办理。2015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通过邮局给吴轶寄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吴轶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针对其部分诉讼请求江阴市法院已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吴轶不服,将江苏省环保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直接验收并公示的,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经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2006年6月完成”,故对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

南京中院还认为,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履责要求,未采取切实措施,仅作为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环保部门处理。原告诉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属于规范环保机关履行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不少地方因高速公路车流量增长迅猛,加之过去规划不当等原因,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群众不堪其扰、身心受损,需要有关部门以人为本,解民之忧,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符合相关降噪标准。

“特别是当不同部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时,相互间宜主动沟通,共同协调解决,不宜简单将群众关切与投诉问题归于信访,一推了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查,认定涉案高速公路环保验收工作系江苏省环保厅所为,其对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责,法院裁判有利于避免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有利于督促责任主体尽快履责,有利于减少公众投诉无门或乱投诉现象,彰显了司法保障民生的正当性。

在新闻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还透露,据统计,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 件。在2015年,各级法院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大力推进相关领域诉权保护和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环境司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