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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已向872家企业返还保证金及利息1.458亿

新华社
2021-09-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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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辽宁海城违规向中小微企业收保证金:不交钱不许矿产品出境》一稿,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赴辽宁省海城市明察暗访发现,当地存在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对此,海城市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面停收保证金,并展开保证金退还工作。

针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海城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整改工作专班,9月7日起全面停止收取保证金。随后,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员上岗,展开保证金退还工作。

据海城市政府通报,自9月13日8时起至9月14日23时止,海城市共向872户企业返还保证金,返还的保证金及利息总金额1.458亿元,目前还剩181万元因企业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办理退返。针对尚未前来办理返还保证金业务的自然人、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自9月15日起持续登报公告,保留资金退返服务窗口,直到整改工作彻底完成。

为从根源上解决矿产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海城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面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在全市开展自查工作,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出现;要科学有效地加快矿山企业矿产品智慧管理系统的研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为企业做好服务,做到方便企业与依法监管两者兼顾。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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