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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正视“前科”

2016-04-02 22:2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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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报“专车司机1661名有前科”,一时舆论大哗。一方观点认为,专车平台应该清理这些人。另一方认为:这是赤裸裸的“职业歧视”,有前科的为什么就不能做专车司机了呢?

谈专车司机的“前科问题”,有两个比较的维度:一是与中国现有的出租车司机的准入条件比;二是和外国的专车司机比。

按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规的出租车司机的准入条件仅仅是:有驾照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但不少地方也提出了“前科要求”,比如,上海规定出租车司机应有“5年之内无违法犯罪证明”。

哪怕是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对于有“前科”者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只是规定了一个5年期限。而这次深圳警方公布的“专车司机中重大前科人员1661名”是容易导致误解的:一、没有明确“前科”的追溯年限;二、没有说明“分母”有多大:多少司机中有1661名有前科者,容易让人感觉“专车司机里没好人”。

有人认为审核租车司机的前科记录就是“歧视”,就是不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看一下优步(Uber)在美国是怎么做的?优步司机的审核条件不仅包括驾驶记录(轻微违反交规、重大违反交规),还包括7年内不得有刑事犯罪、“与驾驶有关的攻击行为”的犯罪记录。7年!在美国优步要查7年之内的前科记录,甚至超过中国的一些正规出租车司机5年前科记录的要求。

其实,出租汽车(包括专车在内的更广义的“出租车”)司机,面对海量的流动人口,长期以来一直和住宿、公章刻字等并列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领域。所以,有必要对“出租车司机”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前科记录)。包括美国优步在内的租车公司也都是这么操作的,这不能称为“歧视”,而是专车公司本身的风险防范。

问题是:谁来做?怎么做? 在美国,公民的犯罪记录等信息是可以在多个征信系统中方便查到的。而在中国,之前因为国务院清理“奇葩证明”的改革,公安部已经明确,原则上不会出具“无犯罪证明”了。那么,这么多专车司机的“无犯罪证明”找谁开?是不是要由公安部门从后台“全盘掌握”N大租车平台的信息?新问题又来了——怎么保证专车平台不步出租车的后尘,被监管部门管得死死的,进而形成新的行政垄断,让乘客们来埋单?

总之,既不要简单地截取“前科人员1661名”这么一个没有“分母”的数据,对专车司机群体搞污名化;也不要一谈“有前科”就条件反射地说那是“歧视”,完全不顾前科人员在治安管控中现实的风险性。

对专车司机,当然有必要进行前科调查,并设立一条可行的门槛。但这个审核的工作谁来做?如果是政府做,怎么避免专车不重蹈之前出租车严格行政管制的覆辙?各方不要站在“反歧视”、“保护乘客生命权”的道德高地上“打空炮”,还是打开天窗说亮话,共同博弈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风险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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