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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9-15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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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4日至5月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区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既对整改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经充分论证研究,制定印发《金林区人民法院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提出31条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统筹结合,开展诉讼费清退、案件卷宗归档等专项整改行动,有序推进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约谈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院党组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24项,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要求不到位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严实。

(1)针对未能充分发挥党组引领作用的问题,建立完善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安排,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充实到党组理论中心组下半年的学习计划,及时填补政治理论学习的不足。指定队伍建设科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签到、学习记录等工作,通过细化服务,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党组理论中心组全年学习任务圆满完成。

(2)针对学习党的最新精神未能及时跟进的问题,严格规范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及时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精神,时常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滞后的问题,一是将学习《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环境的意见》列入下半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完善《金林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作风整顿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庭室,要求各庭室按照细则要求贯彻落实。二是要求各党支部、干警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环境的意见》进行补学,努力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滞后。

(4)针对开展主题教育不严肃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管理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修改完善《金林区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金林区人民法院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并要求各党支部根据职能分工及工作实际,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相关班子成员已修正存在问题。

2.意识形态工作和党的政治生活不到位。

(5)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初下发的《伊春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讨论稿)》制定《金林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将《实施意见》下发给各庭室负责人,由院党组监督实施。同时各支部书记及庭室、部门负责人切实抓好本支部、庭室、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肩负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带领干警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教育和引导本部门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本部门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

(6)针对党的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由院党组、党总支牵头,严格按照《金林区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金林区人民法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督导检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推动区法院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开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认真开展谈心谈话,院党组及各支部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工作,务必做到手写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

3.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

(7)针对立案超期移送频发的问题,立案庭已整改完毕,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逐案跟踪、逐案检查、逐案督办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送,提高移送案件效率,切实担起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8)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所涉及的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由于一方当事人反悔,调解未生效,故未送达,将调解书装证物袋内。之后本案及时判决结案,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无需整改。

(9)针对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原西林区法院2018年审理的3起民事案件经金林区法院再审判决为虚假诉讼,3起案件已整改完毕,金林区纪委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分。

(10)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瑕疵的问题,一是针对案外人异议未作出书面通知的问题,由于案外人并非法院查封房产的所有人,也非实际占有人,所以法官及干警未再与其就异议问题进行约谈,房屋购买人和实际占有人已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已审查完毕,并作出了裁定书。二是针对未告知申请执行人解除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和就工资给付双方未谈笔录问题,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指出问题后,办案人立即找申请执行人了解其诉求,解释了为什么解除被申请人工资冻结(该工资卡涉及养老保险扣划),且虽然解除了工资卡的冻结,但并未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申请执行人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扣划工资,现被申请人每月工资,为其保留生活保障后,其余按期扣划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办案法官的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有所欠缺,今后在工作中会高度注意,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三是针对关于查封房产未履行评估、拍卖程序问题,自房产查封开始,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了异议,后续房屋购买人和实际占有人又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人的异议成立,案件其他当事人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以该房产不能进行评估拍卖。四是针对关于查封被申请人车辆未进行评估、拍卖问题,经工作,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车辆已完成验收并交接。

4.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不明显。

(11)针对改革进展被动迟缓,存在被动等待现象的问题,已建立健全员额法官监督制约机制和审判管理权、监督权措施,更新、取缔旧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了《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分案工作决定(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办案工作规定(试行)》《金林区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金林区人民法院干警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办法》《金林区人民法院干警行为规范》《金林区人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机制》。

(12)针对专项案件评查不够重视、缺少有效监督的问题,持续加强专项案件评查,从今年开始每半年至少对各类案件评查1次。今年对2019年以来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和执行案件也进行重点评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实施《金林区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等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卷宗质量互检互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金林区人民法院卷宗质量互检互评工作方案》以及《金林区人民法院卷宗质量互查表》,将全院书记员进行小组划分,对2018年以来卷宗开展卷宗质量互查,由院党组牵头进行抽查,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规避瑕疵案件。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充实审管办人员。

(13)针对执法监督作用未彰显的问题,由于涉及案件已实际执行完毕,无法进行补正和整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办案法官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规范,设立一案一专户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4)针对“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体干警签订《金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承诺书》,科级以上人员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事项承诺书,科员及聘用制人员填写法院基层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项承诺书;为进一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编制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及平台操作流程;院长带头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三个规定”辅导讲座,要求全院干警对“三个规定”的上报工作再重视、再强化,各庭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金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金林区人民法院任职回避规定》,指定队伍建设科要严格监督全体干警落实“三个规定”,对敷衍了事、隐瞒不报的,由主管院长对其进行约谈。

(二)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5.“两个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15)针对主体责任未落靠的问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党组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完善《金林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金林区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制度》,并要求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关于主体责任未落靠的意见,我院党组全面接受、全面整改,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督办精神,要求党组成员提高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清醒认识到我院党组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工作举措,保证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6)针对履行监督责任弱化的问题,院党组通过定期与区纪委监委驻本院纪检监察组召开强化监督责任专题会议,加强了沟通和了解,探索创新了责任落实新的有效方式。并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压力传导,进一步了压实党组的责任意识。

6.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不彻底。

(17)针对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均已整改完毕。

(18)针对诉讼费收取退付不规范的问题,已对所涉及案件判决书中关于诉讼费收缴的内容进行了补正,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并将多收缴的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已对其它所涉及案件当事人进行送达,正积极办理诉讼费退费业务。

(19)针对合议庭合而不议、流于形式的问题,所涉及案件已整改完毕。

(20)针对执法违纪以权谋私的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通报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方式,本院院党组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3人,区纪委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7人,给予行政警告1人,不予行政处罚2人;同时,院党组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通过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充分做好全体干警思想工作,在给予组织上的关心时,也在生活上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爱护。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禁而不止。

(21)针对存在4次超标准核销差旅费、违规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涉嫌公款旅游的问题,已出具说明,是由于区法院在住宿费发票的开具和审核不严所导致的,部分干警在开具住宿费发票时以房间的数量为依据填写发票的数量,因此发票上显示的单价超出了每日限额标准,但实际上每日住宿金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区法院今后会更加认真、严格的审核住宿费票据,规范开具数量需以天为单位,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2)针对核销个人应承的费用的问题,已将相关费用返还国库。

(23)针对涉嫌公款旅游的问题,已出具说明,根据当地法院的约请,区法院指派两名干警于2019年7月,对援疆干警及援疆法院进行了探望及观摩,在此期间的一切行程地点都是由当地法院指定。

8.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24)针对学风不实的问题,相关人员的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已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并重新提交相关文章,队建科审核通过已重新上报。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带头抓,从自身做起,积极带动转变干警的工作作风,要求队建科严把质量关,对全体干警的笔记、心得体会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25)针对个别案件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卷内上诉材料及手续不全问题,所涉及案件已按工作要求整改完毕。

(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强,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方面

9.“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26)针对金林区人民法院确定3万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应集体讨论决策以及2020年有一笔超3万元购置款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院党组将不断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与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切实增强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10.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

(27)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的问题,领导班子更新用人观念,选拔任用年轻干部,通过区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已从专业知识较强的大学生里面选拔了年轻干部,新任法警队负责人、执行局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管办负责人的股级干部四名。

(28)针对科级干部、员额法官年龄偏大的问题,今年,已通过上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和聘用制人员招考中录用了13人,下半年预计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5人,建立实施了《金林区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院党组下发指导意见,要求老法官发挥传、帮、带作用,助推年轻干警尽早完成司法考试。

11.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

(29)针对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院党组完善修订了《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金林区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金林区人民法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标上级部署逐一梳理总结、查漏补缺。组织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30)针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不规范的问题,不断强化党员对“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的思想重视,做到每一位党员对“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内容记忆清楚、了解详实。严格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完善党支部对各项党内活动的记录,杜绝缺少实到人数、缺席原因等相关记录。

(31)针对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不完善的问题,今后将严格规范支部材料,杜绝内容填写不全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不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规范完善写实记录信息。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金林区人民法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8-3738871;邮政信箱: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花园街2号金林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电子邮箱:ycjlfy2020@163.com。

中共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15日

原标题:《中共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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