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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行人闯红灯引发大讨论,学者:长期高压执法才能真正威慑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张婧艳 实习生 周航
2016-04-05 22:3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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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如何才能根治?
早在1995年,上海就提出“不乱穿马路”,整治闯红灯行为。在此后的21年里,又有多轮整治,闯红灯的现象一度有所好转,但时间一久又死灰复燃。在本次交通大整治中,行人乱穿马路是重点整治的十类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但是,澎湃新闻记者4月5日观察发现,许多路口不时有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发生。

对于闯红灯屡禁不止,一名交警将原因概括为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副科长沈雁辉还表示,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交警重点整治危险来源更大的一方,比如机动车,如果处理一个行人,可能就要放掉很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有专家建议,更具人情味的管理,会让“行人闯红灯”现象自然而然地好转;但也有专家认为,现行法律太注重行人的弱势地位,应长期高压执法。

有律师建议,在警力有限的情况,可以增设电子眼专门抓拍行人的闯红灯违法行为,与媒体合作的形式进行曝光警示。一名遵义市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该市三家媒体对高清探头拍摄到的行人闯红灯画面进行常态化曝光,“这项政策刚开始施行的时候,各方对使用违法者照片还有些争议,但实施一段时间后,现在闯红灯、乱穿马路的现象几近灭迹。”

行人:交警一撤就闯红灯

4月5日早高峰期间,澎湃新闻兵分四路,在上海的徐汇区、闵行区、普陀区、静安区分别选取四个路口进行观察,每个路口都不时有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发生。

上午9点半,普陀区曹杨路宁夏路路口交通较为繁忙,多名交警和协管员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未发生闯红灯现象。但时间刚过10点早高峰结束,交警撤离后,便有不少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当被澎湃新闻记者指出其闯红灯时,多数行人不以为然,称自己闯红灯是因为赶时间,或是没有注意到;更鲜有行人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在徐汇区的漕宝路沪闵路路口,这里除了设置地铁口之外,不远处还有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人流量车流量都非常大。即使在沪闵路东西向有交通协管员管理的情况下,南北向的漕宝路行人闯红灯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澎湃新闻记者站在安全岛上发现,两边都不时有行人闯红灯,他们的理由大多是“当时路上没有车”。

在莘庄地铁站南广场附近的莘朱路都市路路口,行人闯红灯已是家常便饭。就在绿灯即将跳转成红灯时,行人并没有为安全起见静静等待红灯;相反更多的行人却是加快步伐,即使已然跳成红灯,大家也成群结队大摇大摆乱穿马路。

在静安区新闸路胶州路路口,许多行人四下张望一下发现没车,便三两步冲过斑马线。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路口较小,道路较窄,近五六米宽,几秒钟便能走到马路对面。这可能是不少人趁着没车或车少时闯红灯的原因。

在上海,行人闯红灯现象经历过多轮整治,却收效甚微,成为上海城市治理中的的一项顽症。早在1995年6月1日,上海市文明委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家从我做起、遵守‘七不’规范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中的“七不”规范之一就是“不乱穿马路”。

在此前的整治中,上海街头曾出现过女硕士乱穿马路怒打交警,最后在舆论压力下被逼辞职回老家的事例,闯红灯乱穿马路的现象一度有所好转。但在经历了很长时间后,行人闯红灯现象又死灰复燃。

交警:警力有限优先处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澎湃新闻4月5日报道上海交通大整治中屡屡出现对行人闯红灯执法难之后,这一话题迅速在网上引发大讨论。

行人闯红灯为何难以遏制?普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杨彦君认为,主要可以归结为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

杨彦君表示,自己曾在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执勤4年,路口每天都在上演中国式过马路,“一看到没车,只要有人闯红灯,大家都过去了。”

在执法过程中,杨彦君也遇到过不少难题,有的人柔性抵抗,有的人毫无反应。他说,不少人知道闯红灯违法,被警察抓到后就磨时间,不希望掏罚款;有的人根本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更有人强行挣脱交警。

“处理一个行人要花费20多分钟的时间,执法成本太大。”杨彦君说,如果行人不肯交罚款,也没有进一步的措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可以扣车,但是行人违法,就无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管车比管人容易。”杨彦君表示,司机都学习过交通法规,但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司机没学习过交通法规。此外,上海流动人口大,也为执法带来难度。

据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副科长沈雁辉介绍,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开始就规定了四类行为主体,包括乘车人、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行人的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处罚。

对于行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沈雁辉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身是规章,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到现在还认为自己闯红灯是违章行为,并没有意识到相关内容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在他看来,行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认知不同,比如打架斗殴和闯红灯都是违法行为,但后者就不受重视。他强调,即便行人违法行为罚款很轻,但依旧是违法行为。

沈雁辉同时表示,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安整治的重点是危险来源更大的一方,比如机动车,如果处理一个行人,可能就要放掉很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可以提醒行人要重视法律的严肃性,也是通过突击性的整治行动把危害性和严重性凸显出来。在高压态势下执法从严从紧,让大家感受到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不能敷衍了事。”沈雁辉说。

专家:建议更具人情味的管理

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看来,行人闯红灯主要有着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行人赶时间,又缺乏遵守规则的意识;二是执法不严,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太低;三是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致使行人失去耐心。

他认为要根治这一行为,也需从三方面着手。“警察上街,严格执法,这是第一位的。”顾骏说,否则闯红灯的人节省了时间,守法的人反而吃了亏;其次,应该科学调查,合理设置红绿灯时间,而不去挑战行人的耐心;最后是宣传教育。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则着重提出了“路权”这一概念。

他认为,当今城市规划是以汽车为中心设置的,行人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除部分红灯时间过长,有的马路栏杆林立,行人往往需要绕一大圈子才能穿过马路,许多汽车转弯不避让行人,有的甚至开到人行道上侵占行人“路权”。

除了对路权的重新梳理和分配,顾晓鸣还特别提出,在管理上需要采用柔性的、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取代“赶鸭子”式的管理。他认为,行人闯红灯,有的时候只是对管理产生的一种逆反心理。

“路上的标语要全部重新换掉。”顾晓鸣建议,交警执法应该从行人角度出发,以一种服务的姿态让行人确切感觉自己受到了帮助。他相信,更具人情味的管理,会让“行人闯红灯”现象自然而然地好转。

也有法学专家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目前法律在审判上太注重行人的弱势地位,导致许多明明违法在先的行人可以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行人的违法行为。

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为行人闯红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司法审判的时候更多考虑行人的弱势地位,即使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也会判决驾驶员要付部分责任,并赔偿损失。”该法学专家指出,为了从根本上引导正确的舆论及对法律的认识,应该对中国现行的有关交通安全法规进行修改,“不管是机动车也好、行人也好,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是行人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任何损失都应该责成行人自己承担,这样的法律判决相信能从认识上加强对闯红灯后果的警示。”

“长期高压执法才能真正威慑力”

鉴于上海在整治酒驾、禁燃烟花爆竹、以及拆违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申生表示,只要政府下定决定好好整治交通,他相信上海有能力完成这项挑战。

作为交通整治中老大难问题,行人闯红灯该如何整治?

胡申生表示,整治行动切忌虎头蛇尾,“过去我们也曾提出过要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可是收效甚微,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整治行动最初声势浩大,各种警力物力财力压到街面,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渐渐疲态,越到后面越没声音。很多人觉得反正只要挺过这一阵子,之后又可以放松了。”

对此,他认为长期保持严于执法的高压执法态势,才能对行为人形成真正的威慑力。“不要寄希望于行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在利与害面前,老百姓都希望自己不吃亏,所以才会为了少等几秒乱穿马路闯红灯。我建议还是要加大一线的警力,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否则做不好就变成懒政了。”

胡申生还表示,在宣传教育方面,不仅需要“提倡”性的宣传公告,更要定期“惩罚”性地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在及时利用曝光手段方面,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成双也认为,目前的执法手段依然不够到位,在警力有限的情况,可以增设电子眼专门抓拍行人的闯红灯违法行为,“目前已经可以用高清摄像头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并后续做扣分罚款的处罚。以此作为参照,也可以用类似的电子眼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画面,与媒体合作的形式进行曝光警示,让行人真正感受到政府对整治行动的决心,望而生畏。”

类似的“曝光台”做法在其他省份已有试点。一名生活在贵州遵义的市民表示,该市下属的遵义日报、遵义晚报、以及遵义电视台均设立了“曝光台”,只要道路高清探头拍摄到行人闯红灯的画面,都会提供给上述三家媒体,进行常态化曝光,“这项政策刚开始施行的时候,各方对使用违法者照片还有些争议,但实施一段意见后,现在闯红灯、乱穿马路的现象几近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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