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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轨交暴力抗法刑案逐年递增,逾八成被告人不到40岁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4-06 19:1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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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轨交站遇到安检、身份查验时,他们用拉扯、推搡、掌掴、拳击、脚踹等暴力方式抗拒轨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微伤。

4月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2016年涉轨道交通妨害公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简称“典型案例”)。该法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近年来上海涉轨道交通妨害公务犯罪逐年递增,且超过80%的涉案被告人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不乏具有硕士、本科等高学历人士。

涉轨交暴力抗法刑案逐年递增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楼某和丈夫周某在上海轨交殷高东路站4号口安检处进站时,周某拒绝接受安检,欲强行进站。接到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处理,周某以手推搡并言语挑衅等方式拒绝配合,楼某将民警推至闸机旁围栏,并多次拉扯、推搡、掌掴其面部。经鉴定,楼某的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后以楼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另一个典型案例中,在上海轨交静安寺站站厅,胡某拒绝接受民警查验身份,并企图摆脱民警。民警出示警官证后,胡某仍拒绝配合。民警欲将其带至警务室作进一步检查,胡某极力拉扯、推搡,并将民警推倒在地,拳击民警头面部。经鉴定,胡某的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后以胡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上海铁路法院副院长朱卫东表示,轨道交通已成为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公共交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安全有序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平安和城市的公共安全。近年来,发生在上海地铁运营区域内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拒轨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刑事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据朱卫东透露,2013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轨道交通妨害公务犯罪共计7件,2014年为12件,2015年则一跃升至20件。这些案件中,80%的案件都发生在地铁运营区域内的安检、身份查验环节。

“民警依法履职,却遇到被告人暴力抗法。被告人多采取拉扯、推搡、掌掴、拳击、脚踹、毁坏公物等暴力方式抗拒轨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民警轻微伤。根据《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也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朱卫东说。

逾八成涉案被告人不到40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分析发现,上述案件涉案的被告人大多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不乏具有硕士、本科等高学历人士。

2014年,被告人唐某在上海轨交惠南站携双肩包进站时,拒绝配合接受安检。执勤民警听到安检员呼叫后,赶至站厅教育劝阻。唐某拒不听从并试图强行进站,受到民警阻止后,唐某突然甩手猛扇民警的脸部,并脚踢民警的腿部。在被带至警务站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唐某又推搡拉扯民警,并将警用电台等摔在地上,造成警用执法设备损坏。法院经审理后以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指出,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唐某是一个1983年出生的小伙子,硕士研究生毕业,是一家公司的白领职员。

“尽管被告人拥有着高学历高文凭,有着体面的工作,但是在面对民警履职的时候,由于其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管理规定的认识,再加上一时的脑热冲动,给自己留下了人生中不可磨灭的遗憾。”朱卫东透露,在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涉案的被告人事后无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毕竟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就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起责任,接受刑事制裁。

朱卫东表示,希望此次公布的涉轨道交通妨害公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能够加大对遵守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人们自觉遵法守法的规则意识,增强公众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意识,形成合力,补好交通整治短板,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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