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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上海一酒店散发黄色小广告,捅伤工作人员获刑5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4-07 19:5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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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酒店工作人员为制止两名男子散发小广告被捅伤。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施暴者依法获刑五年。

据法院介绍,2015年8月27日晚10时许,上海某经济型酒店前台的工作人员发现两名疑似发放广告卡片的男子,当即做出提醒。然而,两名男子并未作罢,他们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及摩托车钥匙打开消防通道的门,并冒充房客混进电梯进入2层和3层,往房间门缝里塞印有“青春少女、提供上门服务”等字样的小广告,并附有手机号码和美女图像。

2015年8月27日晚10时许,上海某经济型酒店前台的工作人员发现两名疑似发放广告卡片的男子。

酒店工作人员小李通过监控发现后,随即叫上保安小刘前去制止。他们在走向酒店门口的过程中与男子进行沟通,要求他们交出打开消防通道门的钥匙,随后四人发生争执。两名男子中的游某指使游某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续捅向小李和小刘。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小刘,两名男子马上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26岁的小刘在抢救室抢救5小时后才脱离危险。经鉴定,小刘胃前壁穿孔构成重伤二级;小李身中三刀,背部和腰部等部位缝了9针,构成轻微伤。

8月28日,两名被告人被抓获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徐汇法院最终判决游某和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本案主审法官朱锡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现,酒店中散发的小广告与卖淫嫖娼行为存在很大关联。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屡禁不止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对散发黄色小广告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公共场所发布小广告属于城管管理,如果内容涉黄则归属公安。就算涉黄被警察抓住,单凭发广告的做法也很难予以处罚。即使通过小卡片的联系方式进行侦查,也非常耗时,因为散发广告人员与实际联系人员以及色情服务提供者往往彼此独立。

二是一些酒店对此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很多酒店员工认为事不关己,不愿多管闲事,搞不好挨了打还无法处理。甚至有一些酒店员工与外来人员进行勾结,那就更是敞开了大门。还有一些酒店认为这种涉黄行为可能会提升其入住率和价格,给自己带来经济收益,自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朱锡伟认为,这种散发黄色小广告的行为看似较小,但背后的利益链条却很长,隐藏着很多犯罪的空间,想要根治这种“顽疾”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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