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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 男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6个月

2021-09-16 1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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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银行卡借我用用,我给你“好处”!

还有这种好事!尽管拿去用!

一张够不够?不够我还有!

这是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何某安有期徒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何某安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拉客时认识了周某豪(另案处理),周某豪要何某安用手机绑定银行卡帮他转账,每转1万元给何某安100元酬金。何某安明知所转资金可能是网络诈骗、赌博等非法收入,仍按周某豪的要求办理了农业银行等7张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给周某豪转账用,7张银行卡总计过账资金128万元,何某安获利10000元及礼品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安明知周某豪收集银行卡用于为涉嫌网络诈骗、赌博犯罪转移资金,仍然办理了7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给周某豪,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悉,此案已经是近3个月该院宣判的第1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此前的多起案件被告人也均是通过为他人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钱款获罪,判处刑期。承办多起此类案件的法官介绍,这几起案件被告人的年龄、职业都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一个共通点,即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识较弱,这就给了电信诈骗团伙可乘之机。诈骗团伙通过许诺给予被告人“过账”酬金,利用被告人银行卡帮其接收违法所得钱款。因电信诈骗往往数额巨大,过账资金达几十万乃至上百万,过账酬金一个月也高达万元。利益驱使下,被告人在银行卡交易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无视银行冻结账户的警告,仍继续操作为他人接受账款,直至最终落入法网。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送法进校园’‘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打好‘法治疫苗’,降低此类犯罪发生率。”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罗延平说道。

供稿:潘桂春

原标题:《非法买卖银行卡 男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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