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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加税具有合理性,但要讲程序和方法

2016-04-10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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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因其“加税”效应而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并衍生了诸如有旅客在机场海关因不愿加税而弃置商品等各种传言。事后证明,传言不实。

毫无疑问,相对于旧政而言,新政的确是对跨境电商的“加税”。这种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的物品,原先按照“进境物品”征税而获得相对于“进口货物”的优惠待遇,新政改为按“进口货物”征税。

其次,因为按照进口货物征税,原来属于“进境物品”的50元以下免税额度也因此而自动取消。

第三,不按进口货物的其他的“进境物品”,如出国旅游携带入境的物品,虽然仍按“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其税率相应提升了。

对这种加税措施,无论是民众还是电商平台,会有天然的反感情绪。而且,新政的发布过于仓促,大部分文件甚至是当天发布当天实施,电商平台甚至连修改程序的时间都没有。

不仅如此,新政还存在其他明显的法律瑕疵。比如,个人自用的物品应按进境物品征税且有免征额,这是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所赋予的,只能通过修改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才能取消,新政却通过部门规章把上位法赋予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因之,人们对此新政有不满情绪,是容易理解的。

但假如在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看此番新政,则又会发现“加税”实属必然。这是因为,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原来设定“进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两分的征税格局,并对“进境物品”实施优惠待遇,是以“进境物品”具有偶然性为前提的。毕竟,在跨境电商平台出现之前,无论是出国购物,还是海外亲友馈赠,都不可能是经常性的,给予其优惠的税收待遇,对整体税收格局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又可有效降低征税成本。

然而,跨境电商平台的出现,令个人“海外购物”变得具有日常性,在此条件下,如果继续赋予其较大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对整个进口环节的税收体系带来重大冲击,形成巨大的税收漏洞。

因此,对电商平台上的个人海外购物比照进口货物征税,实际上具有必然性。加税,跨境电商平台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收窄。

实际上,现有的“加税”仍然是局部的。这是因为,虽然新政要求清单范围里的跨境电商平台商品按进口货物征税,但仍然实行相对优惠的税率,关税被直接设定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税率的70%征收。正因为如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在现阶段,新政仍然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

当然,在将来,随着跨境电商规模的进一步扩张,这些优惠税率完全有可能会被进一步取消,最终演变到与进口货物完全等同的税收待遇。当然,虽然目前对跨境电商“加税”具有必然性,但政府也应把“加税”的程序做得更合法、更合理、更人性化:本应通过修改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实现加税的合法化;本应给予电商平台更多的准备时间,增进其合理性;本应作更多的解释和宣传,让人们理解加税的必然性。

毕竟,一旦行使不当,“征税的权力就变成破坏性的权力。”即使加税是必要的,加税的程序和方法,也应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减小社会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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