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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推行全流程监控,办案“全程留痕”入档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实习生 潘文
2016-04-11 14:5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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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越发突显,检察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更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显得尤为必要。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上海检察机关采访时发现,案管部门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两大抓手来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分别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主动适应检察改革对案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责任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视觉中国 资料

检察长改变案件原决定后要对其负责

近期,上海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小石办理的钱某诈骗案就因预警至检察长孙静处,被审核改变了原决定。

犯罪嫌疑人钱某在经营的水果店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从上海某果蔬市场42名被害人处购进大量货物,价值约1000万元无法归还。钱某到案后矢口否认故意骗取被害人的货款,辩解是自己做生意经验不足导致的经营性亏损,检察官小石审查认为钱某案发前经营水果店,证明钱某诈骗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拟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案件立刻通过系统预警至奉贤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处,孙静检察长综合全案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在亏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大量赊欠货款,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同时从调取的犯罪嫌疑人微信记录发现,钱某与前妻微信内容显示“在想要不要跑路”、“钱没套出,跑路也不划算啊”等等,流露出套钱、逃跑的念头,遂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并留下办案记录。

孙静表示,此案如果她不审核,过了时限,原承办人的决定即生效;她改变原决定后将对此案承担责任,整个办案过程都受到流程监控并留下痕迹可供倒查。

司法改革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使检察官的手中的权力大了,如何强化检察官作出终结性决定(如相对不批捕、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审核监督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是摆在各级检察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奉贤区检察院研发的“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奉贤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钱引芳透露,“系统”自动使检察官处理的这类案件及时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电脑上弹出预警界面,预警案件可能潜在不公正、不廉洁风险,需要关注。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通过“系统”实时调阅该案的电子卷宗和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如果认为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可以建议检察官改变原决定或者直接改变检察官原决定。这就让检察官办案时,必须时刻谨小慎微,不敢有丝毫的任性。

检察官办案“全程留痕”计入司法档案

其实,全流程监管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办案流程监管“全程留痕”的要求,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计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

2015年以来,上海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同比上升16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

各级基层检察院在贯彻上海市检察院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细化监控规则、梳理监控内容、研发监控系统等,在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率、提升监控准确度上效果显著。

如浦东新区检察院将原有分散的统一系统管理、信息平台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司法用房管理等数据进行整合,对检察权运行进行监督,探索建立“大流程监管”的浦东模式。静安区检察院分别按照公诉、侦监、自侦、控申等条线制定对应的监控规则,并依据规则自主研发了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运行效果较好。

退休专家进入“特邀评查员人才库”

与此同时,案管部门对办案监督的另一个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上海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结合司法改革相关举措,修订了《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

澎湃新闻记者从案管部门获悉,这套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评鉴、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发现和评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客观、明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

此外,上海全市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都设有专职流程监控员、评查员,还在各办案业务部门选拔人员,纳入本院“流程监控员库”、“评查人员库”,共同参与全院性的案件流程监控、评查活动。一些退休的检察业务专家和资深检察官,也将进入 “特邀评查员人才库”,从而全市建立起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人才库。

2015年以来,上海全市各级检察院共评查案件9725件,其中随机评查7684件,专项评查1649件,重点评查392件,包括对2014年全市反贪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许可情况的专项评查案件107件。

据上海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介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案件管理还在相关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进,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将优化统一系统平台的分案规则,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还将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流程监控模块,使系统具有关键节点、关键问题预警提示,并在流程监控员和办案人员间建立起实时的双向沟通渠道,并加快全市三级检察院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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