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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导游带团欧洲游:全程推销奢侈品,威胁游客别负隅顽抗

景然/重庆晨报
2016-04-12 11: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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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重庆涪陵的颜先生带着家人出国游玩,可这一趟异域之行着实让颜先生一家很抑郁——一路上,负责带团的导游不仅服务不周,还对游客们区别对待,最后甚至威胁游客不要“负隅顽抗”。

4月11日,颜先生向晨报966966报料称,怀疑该导游并不具备导游资格。而经南京途牛网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导游系台湾人,确实不具备在大陆从事导游行业的资格。

全陪导游一路做推销

颜先生67岁,退休前是一名历史教师,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到欧洲几个国家去看看,实地考察一下当地的历史并进行研究,可这一趟圆梦之旅却并不愉快,原因就是全程伴随他们旅行的导游让他们很窝火。

颜先生表示,这名负责全陪的导游称自己名叫陈明和,他自称是台湾人,年龄大概在50岁左右,操一口并不标准的普通话。自从旅行团到达四国游的第一站意大利,坐上了长途大巴开始,这名陈导游就拿起扬声器,开始了各种介绍——不是风景名胜人文景观的解说,而是介绍当地有什么奢侈品,有什么东西买了划算,说白了就是一路推销商品。

这样的举动,不禁让喜爱历史文化的颜先生觉得很煞风景,但这名陈导游并不自觉依旧扯高了嗓门继续做推销。

很快,旅行团的不少人就开始厌烦了,一名来自贵州的中年妇女要求其声音小一点,并且介绍一下当地的风土文化,马上遭到了陈导游的拒绝,并称,“你们不买是你们自己吃亏,我这是在为你们着想。”这样的态度,自然招来了旅行团游客的一致抗议,但陈导游并没有理会,依旧自顾自地做推销。

长途大巴到达威尼斯,陈导游称有“自费项目”的可以跟他走,没有“自费项目”的请自由活动。颜先生有些纳闷,什么是“自费项目”?后来经对方解释才知道,自费项目就是将钱拿给导游,导游带领大家坐船的游玩项目。由于对陈导游的行为很反感,颜先生一家并未参加自费项目,而陈导游则不再管颜先生一家,直到3个小时后,才再次带团。

导游威胁“不要负隅顽抗”

到达瑞士后,陈导游又一次开始了狂轰滥炸式的推销,颜先生就因为购买的东西太少,而被陈导游指责,颜先生还特意拍下视频,记录了陈导游威胁其他游客的画面。

在画面中可以看到,陈导游对几名来自贵州的游客进行威胁,称“你们不要负隅顽抗”,并表示自己是台湾人,在当地是有后台的。

据颜先生统计,整个旅行团中,有40多名游客共购买了30多块手表,每块表平均价格都超过10000元人民币。其中一名来自贵州的女子,光买手表就花了将近10万元。即便如此,陈导游仍不满足,依然要求游客们再去购买。

导游无从业资格,可对当事人赔偿

回到重庆后,颜先生电话联系了成都旅游局,查询陈明和的身份。成都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并没有这名导游的身份信息。

4月11日,重庆晨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南京途牛网的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而就在记者打完电话不久,南京途牛网的工作人员就主动电话联系了颜先生,颜先生对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

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颜先生表示,这名叫陈明和的导游为合作旅社的地接人员,而经过合作旅社证实,陈明和确实没有在大陆从事导游行业的相关资质。

“我们会立即对这名导游进行追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将立即要求合作旅社对这名导游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表示将对颜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颜先生表示拒绝经济补偿,只要求能够严惩这名导游。

律师说法

可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田律师表示,颜先生可以手里的视频为证据,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田律师还表示,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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