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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狐狸致生态环境破坏谁负责?专家称现有法规均很难追责

巩宸宇/检察日报
2016-04-13 10:5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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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狐狸被放生。视觉中国 资料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购买了近300只人工养殖的狐狸在北京市怀柔区的山林中放生,造成当地居民家中的牲畜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居民正常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想将驯养繁殖的野生物种放归野外,须经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论证后,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怀柔公安分局汤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此次放生狐狸的行为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

私自放生可能引发哪些法律问题?这些放生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危害?我们该如何解决好这类问题?记者对此采访了专家。

私自放生带来问题不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私自放生行为违反了行政管制方面的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问题。“即使是人工养殖的动物也不能保证都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贸然放生可能会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在接受采访时补充说,“如果造成重大疫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私自放生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曹明德认为,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放生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杨朝霞则提出,目前因放生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并不适用环境领域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则,赔偿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因私自放生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的民事侵权法律规定就可处理,但因此造成的生态安全损害、物种消亡谁来负责呢?”

存在危害为何还屡屡发生

采访中,曹明德表示,私自将动物放生野外容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对生态环境而言是一种高风险性的行为。杨朝霞也认为,不当的放生会导致大量动物死亡,也可能会催生出非法狩猎的利益链条。

既然存在危害,私自放生为何还屡屡发生?曹明德认为,公众环保意识欠缺,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知识的了解甚少是重要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也是原因之一。一个人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要去放生,怎么监管?这种随时可能发生的行为,监管难度太大。”曹明德说。

“一个人想去放生必须先向省级林业部门申请,然后还要去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放生的守法成本太高了,所以人们干脆就不去遵守。”杨朝霞认为,放生责任条款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没有对不履行强制义务应受何种处罚进行规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没有设置放生的法律责任条款。这样的规定很难得到执行。”

如何建立合法放生途径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杨朝霞认为,应当加大立法的引导,“目前我们正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应当将放生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上进行细化。”对于目前我国环境立法,杨朝霞认为,对生态安全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当前环境立法主要强调的是防止环境污染和对动植物的保护,生态安全的问题同样需要关注。”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其中对放生的区域、方式、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曹明德认为,昆明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杨朝霞也表示,这一做法体现了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是生态安全法治理念的很好实践,应当进行推广。

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曹明德还建议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野生动植物进行动态监管。“不能等损害发生了再去监管,一旦这些动植物进入生态环境,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曹明德说。

杨朝霞认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要树立合法、科学、有序的放生理念,引入放生评审机制和放生许可证制度。“这一点日本做得比较好,他们将野生动物分为可放生、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禁止放生三类进行分类管理。这样一来,能不能放、怎么放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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