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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按下司改“启动键” ,领导入法官员额须亲自审案

郭京霞 赵岩/人民法院报
2016-04-14 11:2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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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参加宪法宣誓活动。东方IC 资料

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机关司法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北京高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进行部署。为在全市法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北京高院与全市法院同步推开改革,首批入额法官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5.1%,低于全市法院29%的入额比例,将法官员额向基层法院倾斜。

会上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额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高院首批入额将重点解决审判一线法官的配置问题,岗位设置均为承担审理职责的岗位,研究室、审管办等司法辅助部门及政治部、监察室等综合行政部门没有设置法官员额。

申请首批入额的法官,应当具备年满32周岁,具有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务,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法律职务且任职满3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资格条件。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入额。

为做好首批入额工作,北京高院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对于一线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主要通过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入额;对于助理审判员、离开员额岗位3年以上的审判员、申请进入与现岗位不同领域员额岗位的人员,则通过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入额。

在考核中,北京高院突出法官业绩评价,除对申请入额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精神状态、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司法作风、廉政表现进行考核外,还对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指导案例、司法建议、学术论文、立功受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体现择优遴选。

经过一系列程序,北京市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按照高于5%的差额比例,将初步拟任人选名单提请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法官遴选初步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对通过遴选的助理审判员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并进行公布。

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指出,北京高院自身的改革在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和作用,发挥着示范表率作用。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法官遴选工作,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审判业绩突出的人员优先入额,将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要做到照顾好老同志与培养好年轻同志并重,切实让老同志感到公正安心,让年轻人看到希望和前景。要突出工作业绩在法官遴选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大家把精力集中到办案工作中,用扎实的工作业绩展现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领导干部入额要按照同一标准和程序,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并为一线法官入额留出必要空间。领导干部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带头承担审判责任,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带头示范作用。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力争5月底全部完成法官首批入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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