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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评判决书出现12处文字错误:是对法律的轻慢

顾远山/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04-16 10: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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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写成“工管”,转让款“4500万元”写成“45000万元”,“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很难想象,这些低级错误,竟然密集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20页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引起社会关注。有关方面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俗话说,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更何况,这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民事判决书。别的不说,单单看“4500万元”变成了“45000万元”,可谓天差地别、令人震惊,这个错误如果成为现实,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可想而知。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而应体现在方方面面,尤其是各个细节中。这样一份错误百出的法律文书,显然是不合格的,不仅当事人不买账,社会公众对这样的错误也很有意见。

值得反思的是,这些错误为什么会出现?法院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出台,都有一套完整严格的审批审核程序,从起草至审批再到印制,送达案件当事人,只要认真负责、把好关口,是不至于出现这么多错误的。20页的民事判决书竟出现12处错误,这就不得不让人质疑,这是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利益的不重视,还是对法律的轻慢?一些人该做的事没做、该尽的责没尽,以致产生差错,出尽了洋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现实中,类似的问题并不少见。一些干部“平平安安混日子,庸庸碌碌占位子”,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有的人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走向了应尽责任的反面。针对这类问题,既要处理个案,更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厉问责,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让太平官、庸官、懒官再也混不下去。

以完善的制度、严厉的问责、正确的用人导向作为推动力,才能真正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行动力量,自觉做敢担当、善作为的人民公仆。去年,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截至目前,已经有十余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关键是要切实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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