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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再批湖南天价拖车费事件:救援垄断滋生“打劫性收费”

谭畅、强勇/新华网
2016-04-16 17:13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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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湖南“天价救援费”事件引发热议,4月16日,新华社发表时评《根治“天价救援费”应用好市场无形之手》。

评论认为,“天价救援费”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是缺乏市场竞争。一些救援机构依附于公权力,对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在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漫天要价,公众对此早有不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分情况地委托特定救援机构为事故车主提供救援、强制“服务”,显然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全文如下:

新华网长沙4月16日消息,湖南省近日再次出现“天价救援费”事件。湖南省发改委已调查认定,救援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涉事员工黄某被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也被调离岗位。

日前,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潭耒段侧翻,救援公司施救后,却告知车主不到20公里的路程需缴纳3.6万元的救援费用,并拒绝出示救援费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类似的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已不鲜见。在媒体曝光、民意沸腾后,个案大多能得到有效解决,但这一现象却“常治常在”。

“天价救援费”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是缺乏市场竞争。一些救援机构依附于公权力,对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在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漫天要价,公众对此早有不满。梳理多起“天价救援费”案例可以发现,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施救公司。这一做法在施救安全性等方面或许更有保障,但也是滋生寄生性、打劫性收费的土壤。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救援机构的逐利冲动难以被有效抑制。

高速公路救援并非无法可依。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此次“天价救援费”事件中,涉事救援站违反了这一规定。此外,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分情况地委托特定救援机构为事故车主提供救援、强制“服务”,显然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缺乏市场竞争导致的救援乱收费,不只出现在高速公路上。2014年长沙城区出现一场三车追尾事故,在未使用拖车情况下,被交警叫来的施救人员强行索要100元拖车费,言“只要出动了拖车,所有涉事车辆都要交拖车费”。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施救公司在长沙网点众多,与交警部门在救援、停车等方面合作密切。毋庸讳言,正是这一近乎垄断的优势,让其有了随意喊价的底气。

解决“天价救援费”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落到实处,以公平竞争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向选择推动救援费用合理回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挟车要价”等行为严惩不贷,直至将违法违规单位逐出市场。(原文标题为《根治“天价救援费”应用好市场无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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