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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常外事件”地方政府匆忙解释,但公开程度不够

丁国锋 马超/法制日报
2016-04-20 09:2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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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记者聚集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北校区门口。  东方IC 图

4月19日15时20分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55号,常州市外国语学校。

偌大的校门前,没有一辆车,没有一名家长。透过学校的栅栏,可以看到校园里有很多学生,或许是在上体育课,不时有哨声传出。

“这两天学生都正常上课。”学校门卫说。

与常州市外国语学校仅一条马路之隔,是被长长的白色围挡围起来的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区,两台写有“中国中铁电气化局”的大型机械和吊机正在作业。微风吹过,记者没有闻到刺鼻的气味。

与这里的平静相比,舆论场上要热闹许多。

4月17日,媒体关于常州外国语学校遭遇严重污染的报道,打破了周末舆论场的平静。报道称,该校自搬新址后,近500名学生身体出现异常,493名学生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污染最重的氯苯,在地下水和土壤中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而该校址所在地块毗邻着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农药厂、常州市华达化工厂、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原厂址。

报道发出后,环保部、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赴常州调查。教育部也启动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察机制”,赴常州进行专项督导。常州市委、市政府则在第一时间作出表态:对环境污染“零容忍”,连夜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然而,4月18日、19日却发生了官方通报和学校公开信与大部分媒体“各执一词”的情形,再次引发社会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担忧。

官方通报与媒体报道“各执一词”

媒体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遭遇严重污染后,这一新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常州市也迅速启动了新闻应急,4月18日8时许,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了第一份官方通报。

通报中承认,2015年12月下旬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北侧原常隆、华达、常宇化工地块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异味,给周边学校学生、老师的正常学习和教学带来一定影响。常州市和新北区高度重视,迅速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对该地块用途作出重大调整,同时组织实施该地块修复调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并称,原常隆、华达、常宇化工地块土壤修复调整工程2月15日通过验收,专家组作出了“工程已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空气质量监测完全达标”的结论。

4月18日17时许,常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向家长和师生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虽然承认“央视新闻报道中的基本事实总体无误”,但也指出报道存在一些“硬伤”,包括引用的数据、观点,甚至镜头语言,都带有强烈的导向性。

在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尚未作出公开表态的情况下,4月18日晚间,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再次发布了《关于央视报道反映“常外”相关情况的说明》,对央视报道中涉及的七大问题作出回应,坚称学校周边的水、空气、土壤检测合格,否认造成环境污染。

“情况说明”针对报道中称有近500名学生患病的问题,回应称:2016年1月11日至2月29日上午9点,全市8家医院统计的该校学生就诊及体检情况,称597人中检查结果正常的464人,部分检查指标异常133人。

“情况说明”认为:对于地下水和土壤中氯苯超标问题,早在2011年起,经过多次监测结果表明,常外校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没有受到常隆(华达、常宇)地块污染的影响。对空气质量问题,在今年2月初,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调整工程完成后,在常隆地块内部、常外北校门和新北区政府北侧(比对点)进行环境空气比对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三个地点检出的有机物无明显差异。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在常外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经过监测表明未受到污染。

地方政府匆忙解释公开程度不够

记者注意到,两份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通报和常州外国语学校公开信,与媒体报道“南辕北辙”。情况通报虽然看似有“检测报告”支撑,也列举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6次环境检测情况,但还是难以平复质疑。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认为,在之前已有多渠道反映的情况下,常州有关部门并没有完整透明进行信息公开,目前在环保部尚未作出结论前,却仓促公开鉴定结论,以图平息质疑,但结果却出现了事与愿违的局面。这个学校自今年1月起就受到中央和省级媒体的连续关注,但依然无法消除学校家长和公众疑虑,确实对常州市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出了重大考验。

“当务之急是对学生健康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和周到的治疗,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上和内容上更加完善。”刘小冰认为,当地政府匆匆忙忙解释,但解释本身的可信度、鉴定结论的可信程度都存在一定问题。目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不高,公开程度不够,地方政府遇到类似事件后,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总体反映出当前信息公开中“重结果、轻程序”的问题。比如,在事件爆发前,对于作出土壤和空气、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鉴定结果的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依据、鉴定人员、鉴定时间是否匹配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进行详细公开。如果仅仅公布一个“没有问题”的结论,对鉴定评估机构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公众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地方政府在诚信上即使是“无辜中枪”,也只能吸取教训,被动承受。

司法手段解决污染问题将成常态

在这起舆论漩涡背后,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法治和诚信遭到公众质疑,地方政府也为盲目追求GDP而忽视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付出了沉重代价。

实际上,作为江苏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常州市,随着环境司法功能日益凸显,通过法治手段对污染行为“穷追猛打”也获得舆论认可,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也给予极大帮助。

在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侵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某、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列。常州市中院判决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还组织检察机关、环保局、当事人等实施第三方环境治理和修复。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院对国内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违法清洗废弃物导致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的被告许建惠、许玉仙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此前,两人被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关键要吸取教训。”刘小冰说,从目前媒体报道情况看,虽然是化工企业搬迁后治理污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学校曾经为此而停课,说明并非“空穴来风”,其中依然隐藏着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和监管部门渎职问题,如果学生确实受到群体性的健康伤害,可以依法采取公益诉讼手段寻求损失赔偿和环境修复。

值得关注的是,常州外国语学校附近地块上的搬迁企业常隆化工,在2016年1月曾被环保部通报,称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暗查发现其拆迁完毕的常州农药厂原厂区,挖掘出约1500方受污染土壤,常隆化工还被发现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擅自停运。此外,在2015年9月,常隆化工还卷入震惊全国的“靖江地下埋毒案”。

该事件还给信息发布机制带来考验。有关专家认为,信息发布应当避免切香肠式、挤牙膏式的重复炒作,从而进一步加剧舆论猜忌。尤其要避免类似在承认“基本事实总体无误”的前提下,片面苛求“迅速平息”而“盲目出手”辩驳的情况。建议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加强法治思维的引导,全面、透明、不留死角的公布相关信息,单纯采取“各执一词”的态度,只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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