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安部: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碰到这10种情况要当心
4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多个部委均提到,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形势比较严峻,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据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介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
公安部称,在当前非法集资高发的同时,波及地域也在增加。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全国。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公安部指出,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危领域,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同时,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也相对突出。
公安部指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10种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