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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五年:查处酒驾247万件,酒驾肇事下降18%

刘子阳/法制网
2016-04-29 11:1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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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西安市太华路,西安交警新城大队民警正在对驾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  视觉中国 资料

“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016年4月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近五年,“醉驾入刑”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巨变。近日,公安部公布“醉驾入刑”五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取得五个明显变化:

一是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效果尤为明显。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

二是酒驾醉驾肇事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恶性事故。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18.3%。

三是国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形成“酒后拒驾”共识。五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大大降低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几率。

四是严格刚性执法,严惩酒驾违法无例外。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身份,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五是坚持依法治理,实现“良法善治”。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公安机关首先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再到凝聚起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的共识,特别是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拥护,立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实现“醉驾入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大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治理酒驾醉驾的成功实践,树立了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随着查处酒驾执法力度加大,范围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农村不断推进,也随着中小城市和农村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查处酒驾量大面广,依法治理酒驾醉驾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将可能反弹,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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