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反家暴法背后的观念:亲密关系并非包庇不正义的借口

刘满新
2016-05-03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字号

反家暴法的确立和颁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期间经历各种曲折。

最近关于反家暴法的讨论在网络上变得热烈,许多以往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悲剧性事件也被重新讨论。媒体上越来越多对家庭暴力的报道,也让我们看得到反家暴法颁布的重要性。不过事实上,尽管得益于许多人士的不懈努力,我们今天已经逐渐了解家庭暴力所带来的伤害以及防止家庭暴力的重要,但反家暴法的确立和颁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期间经历各种曲折。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回顾《反家庭暴力法》颁布的艰辛历程,而是希望探讨一下曲折背后难解的观念。

与这个相关的,是前些时候发生的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观看过网上曝光的视频,相信大家都会惊讶于事件发生时,当女事主弯弯在酒店走廊被拖曳时,数名路过的顾客以及酒店的员工都表现得无动于衷。他们给出的解释是:以为他们是两口子,不方便插手。没错,我们长期以来坚信着这么一条不行动指南:别人的家事,不管是打是闹,我们都不要插手。古代的智慧是,清官难审家庭事,所以不要审。这种观念背后认为,家庭应该是最私人的领域,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不应该由公共领域的原则、公共领域的人来插手和处理。所以,公共领域里的人,是外人;公共领域的原则,比如正义、公平,在家庭中没有位置。反家暴法的立法意味着代表正义、公平等的法律将要插手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许因此,立法过程才这么艰难。

为什么家庭关系应该是公共正义之外的私人领域呢?因为我们普遍认为,家庭关系其实是亲密关系的重要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由于亲密的个人关系组成了很特别的整体。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至少理想状态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比如家人之间出于爱而互相关心和互相照顾,并将对方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的一部分。同时,流行的家庭模式共享着一个重要的特性,那就是居住的共同。由于居住的共同,在家的环境下,住所作为某种意义上的私人领域,包括了家庭成员,自然我们会产生这样的观念,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事务也截然隔绝在公共领域之外。也就是说,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个人关系不同于公共领域中人与人的关系,同时家庭的组织形式要求家人同住于私人住所,所以,家庭关系成为了公共正义不应该插足的私人领域。

首先谈谈居住的共同作为家庭共享的特征。根据上野千鹤子在《近代家庭的形成和终结》的讲法,传统的家庭形态里面,“同火”(共同使用火)曾经是文化人类学中流行的对家庭做的最小定义。稍微放宽要求,传统的家庭形态要求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所以居住的共同成为了家庭在形态上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特征在历史上并非绝对普遍。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具有家庭意识的家庭成员因各种缘由而进行分居的状态。比如上野千鹤子提到的,为了处理家庭危机而选择的住户分离,或者单身一人在外上班的情况。在处理家庭危机而选择住户分离的情况中,我们会看到很多与我们抱有的“家庭是每个人的避风港”这一理想观念不符甚至矛盾的情况。在上野千鹤子采访的多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家庭的居住分离常常就是与“抛弃”这样的观念结合一起。在家庭关系出现问题或者危机的时候,家庭往往采取抛弃问题成员的方式处理危机。“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中途出现身体残疾的人身上。”

也就是说,即便家庭仍然保有传统的居住共同的特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我们想象中的“个人的避风港”的状态。若因为共同居住在私人住所便认定家庭必定是公共领域以外的范畴,不过是太浪漫化的想象。许多仍然共同居住的家庭,实际上并不能体现出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家庭因不能忍耐危机而走向崩溃的可能性要比家庭成员团结起来的可能性更大。”

有人可能会指出,这些情况会出现的真实原因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已经破碎。用更为现实的话来说,她们之间已经没有了爱所以才会这样处理家人关系。一个理想条件下稳定运作的家庭,成员之间会出于爱而互相关心和互相照顾,爱成为家人相互行动的动机。也就是说,回到上面提到的第一个理由,爱才是家庭成员之间特殊关系的体现,因为出于爱的原则才是处理家庭关系的首要原则。所以,正义不应该成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原则。既然两个领域存在着基本原则上不同,家庭当然不应该被看成正义可管辖的部分。

美国著名学者桑德尔(Michael Sandel)提出过同样的想法,论证正义并不具有像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的优先性。桑德尔认为,正义原则在家庭中是没有位置的,真正在家庭中起作用的是更高尚的美德和价值,比如爱。为什么正义在家庭中没有位置?因为正义只能够处理有限资源下人与人因利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的问题。按照罗尔斯的想法,正义是必要的,就是因为社会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具有不同利益和追求的人的无限需求。利益差异所造成的冲突,需要正义来处理。然而,桑德尔认为,家庭并不存在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必要的条件。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里,他提到,在理想条件下的家庭中,成员之间关系大部分由那些自发的情感所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是由情感出发的,而不是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因为家人间的慷慨和爱,所以成员间很少去争取所谓的个人的合法利益。换句话说,在较理想的家庭里,因为出于慷慨和爱等更高尚的价值,家人之间不会出现所谓个人利益差异而造成的冲突,家庭成员之间会拥有很强的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正义在这里根本没有位置,因为正义起不了作用。想象一下,一个家庭中的成员每天强调的是个人权利和利益,实际上会让人直觉,这个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家庭。因为我爱我的家人,所以我不会常常在意所谓的个人合理收益,也不会常常要争取个人权利。权利的话语会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好比划分界限,你的还是我的。似乎一个理想的有爱的家庭,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概念和问题。一旦出现,反而让我们意识到家庭出现危机。所以慷慨、爱等等的价值才是家庭真正的原则,而不是正义。正义插手家庭,反而是家庭的危机。

除了桑德尔对正义应用于家庭的这个论证之外,常常被提出反对亲密关系被正义等概念入侵的例子还有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想太多”(one thought too many)论证。为了说明个人关系中关于行动的考量非常重要,尤其是道德或正义所带来不偏不倚考量还有可能伤害亲密关系,威廉斯在《个人、品格与道德》中邀请我们思考这样的一个例子。假定某人的太太身处危险之中,比如遇溺。同时另一个陌生人也遇溺了。他跳下水先救起他的太太。相信我们都会认同,他选择先救起他太太是没有问题的。理由是什么呢?假如他太太问他,你先救我的理由是什么?怎样的考虑才是真正合理的理由?威廉斯认为,她是他的太太,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回应行动是否正当的问题,根本不需要外加任何进一步的考量。然而,一旦我们在思考自己该怎样行动时引入例如道德或者正义的考量时,问题就出现了。假设他回答,“你是我的太太,而且根据正义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先救自己的太太是道德上可允许的。所以我先救你。”我们似乎可以马上感受到,这个理由的问题在哪里。本来两人的亲密关系就应该是这个人先救太太的行动理由,但是一旦再增添正义或道德的考量,反而令人感觉出,亲密关系竟然不足以为行动提供支持的直觉。威廉斯说,这时候想多了一步,反而会伤害亲密关系。也就是说,在亲密的个人关系里面,包括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引入正义作为行动指南反而会破坏个人关系,因为这些考量会影响到对方对你而言的特殊性。回到家庭里面,一旦我们在处理家庭成员的关系中,引入正义作为行动指南,很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结合桑德尔和威廉斯的想法,似乎一个很强大的反对正义插手家庭的论证就形成了。一方面,按照桑德尔的想法,管理家庭中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原则不应该是正义,而是慷慨或者爱。家人关系、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应该是根据慷慨和爱来进行。另一方面,家庭成员自身的行动考量也不应该遵循正义,因为这样做反倒会伤害家庭关系的特殊性或者亲密性。两位哲学家提出重要的论证,难道正义真的不应该插手家庭吗?

然而现实的情况让我们必须反对和回应这样的论证。家庭作为爱的结合的理想实际上掩盖了许多事实上打着爱的名号的不正义,同时也提供了许多不作为的借口。相反,每当我们提及家庭中的正义和公平,总会引起各种反响,认为正义与家庭水火不容。任何对家庭的公共干预都不可忍受。

让我们回到桑德尔的想法。桑德尔认为正义与家庭不相容,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认为家庭应该追求更高尚的价值和美德,例如爱与慷慨。然而这些追求不必与正义相冲突。唯一冲突的情况,就是认定正义是最高价值,不管在家庭还是在公共社会。但是我们不需要这样来理解正义。在家庭中,正义完全可以作为第一价值,不过不是在“最高价值”意义上的“第一”,而是首先要满足的底线的“第一”。我们不应该忘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无论家庭是怎样的形式,家庭也是社会好处分配的重要场所。家庭中的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分享、共享、或调配各种社会好处,包括收入、教育机会、安全、营养、社会地位、名声等等等等,同时也安排分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家人之间对于这些安排,毫无疑问可以出于慷慨而奉献或者出于信任而接受。然而,我们绝对不能因此就认定,这些安排都是正当的。许多女权主义者已经指出,许多对女性以及孩子的压迫都发生在家庭之中。女性承担大部分无偿的家务劳动和养育劳动,男孩子比女孩子摄取更多的营养,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等等,都是事实上存在的不正义现象,并且都发生在家庭之中。家庭并不是一个不会发生利益冲突的理想环境。一个幸福的家庭当然很少听到关于权利的诉求,但是,如Jeremy Waldron所说,“现代社会中的婚姻承诺的力量和安全保障部分依赖于有这么一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让伴侣都知道如果她们的相互感情散去,她们可以有后退的余地。” 正义更作为一条底线来保护婚姻和家庭,保护家庭成员。

不仅如此,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而做行动选择的时候,进行正义或公平考量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如威廉斯所说那样,伤害到个人关系。没错,在威廉斯的例子里面,多于“她是我太太”的考量都是有问题的。但,为什么有问题呢?之所以会让我们觉得有问题,关键并不是在于亲密关系排斥正义或道德的动机考量,而是当时的情景。只要我们转换一下场景,我们常常会发现,许多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的考量本身似乎也要求出于公平和正义的动机。爱一个人,当然就包括去尊重她最基本的权利和诉求。要求对方放弃这些权利和诉求的不是爱,而是美化了的过分要求,甚至是剥削。另一方面,就算我们去接受家人对自己的爱时,正义也提醒我们,这些爱的奉献有多大,是否超出了我应得份额,是不是我要求太高。在这些情况下,正义与公平反倒成为亲密关系的构成部分。设想一下Pauline Kleingeld和Joel Anderson的例子:一个妈妈碰巧成为了女儿参加足球比赛的裁判。她有着各种机会可以偏帮她的女儿并且没人会知道。如果妈妈并没有偏袒她女儿所在的队伍,我们难道会说,这是对亲情的背叛吗?不会。因为我们知道,亲情内核中就包含了公平的要素。正义不必然是伤害亲密关系的源头。

亲密关系中的感情,有时也会是一种伤害。不管是出于爱情还是亲情,溺爱同样也会是痛苦。我们不能简单说,因为这些不是真正的爱才会如此。真正的问题是,任何出于爱的行动,都不能保证行动者的行动是正当的。更何况,许多打着爱的名号的行动更是伤害的借口罢了。既然如此,爱更需要我们保持警惕。用正义来评价家庭、或者在家庭中谈论公平,不是所谓政治粗暴干预家庭。如果我们形成共同体的目的是希望每个个体都能够得到保证可以自由地发展,那么我们抱团时更应该以保护每一个个体为原则。家庭不应该免于正义的要求,亲密更加不应该是包庇不正义的借口。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