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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百年历史花园住宅被拆,文物部门:经鉴定未入保护范畴

澎湃新闻记者 何颖晗
2016-05-03 21:3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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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普陀区江宁路上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被拆。

上海又有一近百年历史的建筑被拆——位于普陀区江宁路上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该住宅建筑群为4幢日式洋房,于1918年建成,曾供日籍高级职员居住。针对热心市民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爆料称该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普陀区文管办相关负责人5月3日回应,同兴纱厂花园住宅属于“三普点”(即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登记项目),但经2015年普陀区对区内所有“三普点”进行梳理与鉴定后,该住宅未被纳入文物保护范畴。

市民爆料近百年工业遗产被拆

近日,有热心市民爆料称,位于普陀区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江宁路1383、1399弄)被动迁单位全部拆除,还声称花园住宅建筑群处在动迁地块内,动迁单位是趁着周末政府部门休息,拆除了该“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所编《上海工业遗产新探》里描述,该处花园洋房共4幢,建筑、周边围墙及其它设施保存完整,建筑主入口朝东,东立面正中以壁柱分为两户,西立面有两个对称的次入口,立面以红色清水砖为主,局部有水泥装饰物。屋面为红色机平瓦覆盖,有烟囱凸出,门窗多为矩形,饰以简单的水泥门窗套。南北立面墙壁两端有铸铁落水管,东部有小花园,花木繁茂。

5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来到江宁路澳门路路口,书中的场景早已不在,1383、1399弄现场只剩下一片废墟,几辆大型清运车正在废墟上清理建筑垃圾。

一名清运垃圾的工人称,该地块动迁已经有一两年时间,“慢慢拆的,一户一户做工作,目前还剩下一户不愿走。”当被问及是否听说地块上有建筑文物,该工人说从没收到过任何通知,“他们不愿搬走,就说有文物。如果真有文物,是要保留的,拆除的时候也是需要登记的。”

废墟一旁的普陀房屋征收二所,征收办公室里的两名工作人员同样声称对此不知情,也未收到过任何有关文物的通知。“地块是区政府要动迁,不是我们要拆,我们只负责执行,让我们做什么就做什么。”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道。

区文物部门:被拆建筑是“三普点”,未纳入保护

一边有市民称“文物”被拆,一边施工人员矢口否认,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澎湃新闻通过查询普陀区文化局官方网站,其中“普陀区三普点登记简介”显示:同兴纱厂花园住宅,原上海纺织管理局六宿舍,江宁路1383、1399弄。1918年,日资同兴株式会社在此开办同兴纱厂,同时建成日本式砖木结构二层花园洋房5幢,供日籍高级职员居住,抗战胜利后归属上海纺织管理局。该处花园洋房建筑群占地约1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清水红砖外墙,现存其中4幢。

同时,在普陀区文化局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里,并没有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的身影。

5月3日下午,普陀区文管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的身份只属于“三普点”,“2015年3月下旬左右,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江宁路1383弄正在拆除,文物部门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住宅的身份为“三普点”,并不受文物法的保护,“如果不是文物保护点,施工单位可以不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同意,进行施工”。

那么,身为“三普点”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为何没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

普陀区文管办表示,在2015年已根据市文物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了重新梳理和公示,由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重新公布并予以挂牌保护。而江宁路上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经专家组论证,并未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中。“同兴纱厂不在其中,专家组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的决定。除了城市发展以及规划建设,但主要是根据三普点本身的价值鉴定,比如它的保存情况并不完好、历史代表性与文脉价值在同类建筑中不高等等。目前,所有已经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都在我们的监管下。而类似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的建筑,不再纳入保护范畴。”

学者:对古建筑应有情感认同,不能总想着“价值”

此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文物局了解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专项工作,确认的“普查登记项目”(即“三普点”)是其工作成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而原则上,所有“三普点”都应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或者该“三普点”确实价值不高,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市文物局审核同意,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不予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

然而,澎湃新闻2015年走访时便发现,上海不少“三普点”甚至文物保护单位陷入尴尬境地:一边文保部门在保护,另一边开发商通过合规合法手续将其拆除。对此,上海市文物局曾紧急要求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全面梳理文物普查点,符合标准的应尽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挂牌标示。若涉及开发原因不予挂牌的,必须报市文物部门审核,并获得区政府部门批准。

针对“三普点”的保护困境,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管理处处长李孔三曾坦言,主要原因在于土地出让在前,普查确认在后。

李孔三介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07年正式启动,但很多动拆迁地块的出让要早于文物普查。遇到此类情况,文物行政部门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尽量争取原址保护。对于部分文物价值相对不高,且原址保护对地块建设影响过大的普查对象,经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异地保护、构件保护等其他保护方式。

“其实三普登记工作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未经发现的优秀历史建筑消失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因此我们在三普行动中采取先纳入统计,再对其历史价值作出定性。此外,由于三普建筑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的地位不明确,所以我们去年又重新对登记在册的三普建筑进行了梳理,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这样才能依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普陀区文管办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

不过,在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阮仪三看来,古建筑的保护不应以“达不到文物保护的要求”为由。他说,“大家都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就搬出条文,鉴定的标准设置是否过高呢?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优秀历史建筑的法律,我们国家还没有。老的建筑承载、见证了历史,本身就该对它们有情感上的认同,不能总是想着价值够不够。都是文物也不现实,毕竟文物保护的要求本来相对较高,并不是轻易能达到,可历史建筑一旦拆除了就没了。我们的老建筑拆得够多了,能保一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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