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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组:已行政拘留123人,约谈65人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16-05-05 13: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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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河北省赞皇县南邢郭乡西王俄村,生产中的厂区。 东方IC 资料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两天后,河北省委、省政府迅速做出回应。

5月5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向环保部回应称,河北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得契机,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截至到4月8日,河北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行政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特别是加强中期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污染反弹。结合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对于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13784个违规项目,坚决查处到位,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于2016年底前“清零”。

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6〕3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对调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核查,限期解决。河北省服务保障组第一时间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方案》,明确接收、转办、督办、公开、汇总、反馈等内容。

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连续两次就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尽早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特别是在钢铁去产能方面,要严格控制,坚决查处新上产能,防止已关停和停产企业再恢复生产。

3月22日,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同时,会议要求,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推进改革,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治理有明显变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推进改革,重点是去产能,关键是钢铁产业去产能,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此次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河北省针对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业低端、污染严重等问题,谋划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开展钢铁行业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全省钢铁行业环保与排放情况;二是开展钢铁行业严格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钢铁行业产能环境限值研究,从环境承载力方面进一步合理划定钢铁产能规模,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5月3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河北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重化产业集中和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督察指出,河北环境保护存在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督察谈话中各级领导干部的反映,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还指出河北在环保方面存在的其他三大问题: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突出、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

督察强调,河北省委、省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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