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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俊案背后:“楼高高”“楼加加”“楼贴贴”缘何屡禁不止

熊琳、林苗苗/新华网
2016-05-11 19: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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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1日消息,当日上午9时30分,曾广受关注的北京德胜门私挖地下室案事主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围绕着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合同签订主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庭审进行6小时左右,法庭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我国多地私搭违建现象时有发生。北京人济山庄小区26层高楼上加建“空中别墅”犹如“花果山”、江苏南京一小区现22楼私搭违建“空中楼阁”、湖南衡阳一楼顶又建25栋别墅……“楼高高”“楼加加”“楼贴贴”一经曝光便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私搭违建之风缘何屡禁不止?背后折射哪些问题?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北京德胜门私挖地下室案事主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庭审现场。

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开庭,当庭承认“我有责任”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庭审现场吸引诸多媒体到访。

2015年1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据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李宝俊私挖18米深地下室是主要原因。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检方提起公诉。

9时30分许,李宝俊身着蓝色上衣被法警带入庭审现场。因身体不适,李宝俊一直乘坐轮椅参加庭审。法院也组织了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守候在法庭外。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宝俊将工程委托给无建筑工程资质的施工队,还要求其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等。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3万余元。

此外,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宝俊于2015年2月10日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本案同案被告、施工现场指挥人和负责人李海轮表示,自己是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技术交底、没有规划许可的“三无”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在基坑中发现渗水和流沙的情况下,工程仍继续进行。

“执法部门曾约谈过业主李宝俊,要求回填基坑。但最终工程加了围挡接着干。”本案同案被告、施工方负责人卢祖富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了损失和恶劣影响,对此他深感愧疚。

“对于这件事情,我有责任。”被告李宝俊当庭说。

公诉人指出,李宝俊等三被告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等严重后果,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6个小时,17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私搭违建缘何屡禁不止?利益驱动或成诱因

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奇葩”违建现象,北京人济山庄小区26层高楼上加建“空中别墅”、江苏南京一小区现22楼私搭违建“空中楼阁”、湖南衡阳一楼顶又建25栋别墅……就在德胜门内大街两次垮塌事件发生后不久,北京市东城区纱络胡同一处违建私挖三层地下室,面积达700多平方米。

私搭乱建缘何屡禁不止?“生活需求和物质条件之间的矛盾,导致一些人动起私搭乱建的心思。”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楼顶盖别墅”“地下挖坑”这些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大室内面积,优化居住环境。付出不多的施工成本就能获得居住面积上的较大改善,让一些业主动起了“歪脑筋”。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私搭乱建行为也存在经济利益驱动。比如部分“城中村”中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获利。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主要租客。而在四合院等建筑内挖地下室,无形中也会增加院落的使用面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房屋价值在无形中获得提升。

“如果没有地下室,一套四合院的价值可能降低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四合院选址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期看过的一家四合院有地上地下各一层,地下比地上使用面积还大,可以用于会所展览等,大大拓展了使用空间和舒适度。相关中介说,有地下室的四合院卖一套少一套。

“居住环境相对封闭客观上也容易造成此类案件执法较难,说明我国的社区管理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认为,四合院是相对封闭的居住环境,施工、建设等与“明面”上的私搭乱建相比较难发现,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后才曝光,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加大了监管者的执法难度。

“对于大部分私挖的四合院业主而言,挖地下室带来的经济利益巨大,而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晓壮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惩处的网络不够完善、欠缺完备的惩罚机制和诚信体系,导致部分违法者“心存侥幸”。

邻里监督公权介入,联合遏制私搭违建

易胜华等法律人士认为,私搭乱建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会给房屋居住人带来安全隐患。比如“挖坑”“楼顶盖假山”等行为,不仅可能压迫楼体导致墙体裂缝,甚至引发坍塌事故。不仅侵害了公众利益,也给公民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必须严加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龚维斌告诉记者:“首先要加强社会精细化管理和基层自治,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应进一步健全公共管理机制,加强邻里监督,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通过网格化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将违建等行为制止于萌芽中。”

竹立家认为,要杜绝相关部门“不作为”。对于社区自治管不了的问题,公权力要及时介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反应速度,维护公共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对群众反映推诿扯皮的现象。

李晓壮建议,相关部门要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政府作为依法治市的行政主体,应在城市管理中,各个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违建问题可能涉及城管、规划、建委等多部门,要解决部门间条块分割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

李晓壮说:“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依法治市不仅要求治理城市的主体--政府要依法作为,同时也需要每个市民都有法律意识。有些四合院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挖地下室’是‘自家事’,或认为违法成本很低。通过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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