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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疫区牛肉辗转多国走私入沪,案值3600万6人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实习生 王国粱
2016-05-11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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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日本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同年4月30日,我国农业部和质监局发布《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从那时开始,中国全面禁止进口日本牛肉。

然而,在日本境内进货每公斤5至7美元的日本牛肉,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进入中国后,仅批发价就高达每公斤300至600元人民币。日前,非法销售日本牛肉的6名被告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

5月10日至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6名被告人中有1人为日本籍。

公诉人透露,这些日本牛肉被销往了“峰井日料”、“安达日料”等日料店和个人,部分待销售的日本牛肉被有关部门扣押。经专业机构鉴定,被扣押的日本牛肉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物质,也没有致病菌残留。

日本进价每公斤5到7美元,到上海翻10倍

澎湃新闻记者从庭上了解到,2013年6月,日本人山内秀介、重石真秀(另案处理)为了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经预谋后安排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批次将日本牛肉非法进口至中国境内。同时,上述三人在中国境内成立上海万龙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日本牛肉的贸易往来。

据公诉人透露,这些牛肉从日本横滨出发,经柬埔寨、泰国,运到老挝磨丁,再以“水果”名义报关进入中国云南磨憨,转而从昆明空运至上海。根据公诉人列举的商品明细等书证,这些批次的日本牛肉产地包括日本鹿儿岛、茨城、宫城、千叶、福岛等,在日本境内的进货单价约每公斤5至7美元;运抵中国后,批发销售的单价可高达每公斤300元、400元甚至600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庭上呈现的部分物流清单等文件证明,日本牛肉是被包装成“火腿”后才从昆明空运到上海。牛肉抵达上海后,时任上海万龙食品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日本人寺某,根据两位日本上司(山内秀介、重石真秀)的指令进行非法销售。一同参与销售的还有受雇于万龙公司的徐某,尽管他在庭上指出从未与万龙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只知道拿工资,帮他们做事”。

公诉人指出,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寺某根据山内秀介、重石真秀的安排,伙同被告人陈某予以接运、仓储,并分别销售给被告人杨某、范某等人,总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03万余元。其中,陈某根据寺某的指示负责机场接货、运输、仓储以及送货等事宜,并介绍寺某将部分日本牛肉销售给被告人范某。

同时,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杨某、徐某、范某均在明知是中国明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仍非法销售,其中杨某销售金额达1200余万元,徐某销售金额达230余万元,范某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被告人顾某明知寺某等人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仍代为仓储部分牛肉,待销售金额达24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寺某、陈某、杨某、徐某、顾某、范某6名被告人均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籍被告辩称受上司指示销售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6名被告人对被起诉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个别被告人对于一些指控细节持有异议。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为,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被告人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此,寺某的辩护人表示,尽管本案中寺某和另外5名中国籍被告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寺某实为山内秀介、重石真秀的“马仔”,受二人之意从事日本牛肉的销售活动,因此是被动参与销售,不能算作主犯。“在日本的民族文化中,上下级的隶属关系非常严明,因此作为日本人的寺某严格遵守上司的指示从事贸易销售,不是积极主动而为之。”目前,有关日本人山内秀介、重石真秀的案件作另案处理。

在起诉中,检察机关称,被告人杨某从寺某处购进日本牛肉,共计支付货款1200余万元,并又将日本牛肉再销售给其他人。对于检察机关认定查获的日本牛肉达1000余千克,杨某辩称自己售卖的日本牛肉只有100多千克,获利“三四万元”,“就那几家餐厅而已”。按杨某的说法,其余查获的牛肉都是他替山内秀介“暂存”的,只是仓储没有销售。他还说,查获的牛肉大部分不是日本牛肉,而是来自吉林的国产牛肉以及合法进口的澳大利亚牛肉。

面对杨某的辩解,公诉人列出了杨某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词,证明了从2013年起,杨某就开始以个人名义采购并销售日本牛肉。并且,从财务人员和寺某提供的对账单举证中,公诉人也证实了,杨某与山内秀介之间日本牛肉的购销往来情况与指控相符。

与此同时,被告人顾某在庭上坚称自己从来不知道销售日本牛肉是违法行为。她说自己曾在日本生活过,在那里结识了重石真秀。“重石真秀问我能否在我开的日料店销售牛肉,或者托我销售给朋友?我就在店里给顾客用了这些牛肉。”顾某说,对于日本牛肉,她的认知是:“日本的东西都是正规的,没毛病,要是有毛病也不会在市场上流出。但是我并不知道在中国销售日本牛肉都属于违法行为,直到被抓才知犯法。”面对指控,顾某承认她未向重石真秀索要过这批牛肉的检验检疫证明。

对此,公诉人也发表了意见,认为顾某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涉案的被告人寺某、陈某在讯问中均表示与顾某交接牛肉货品时都约在其日料店以外的地方。陈某还指出,顾某故意不想让他们知道其仓储日本牛肉的具体地点。“此外,顾某经营日料店多年,有着丰富的仓储销售冻肉的经验,应该知道拿到冻肉货品要索证,而顾某并没有向供应牛肉的重石真秀索证。”由此,公诉人认为,顾某明知日本牛肉来源违法,仍非法贮存,准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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