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外交部评菲律宾诉南海“仲裁案”:一场精心设计的走秀

澎湃新闻记者 郑怡雯
2016-05-12 14:37
来源:澎湃新闻
全球速报 >
字号

5月12日,外交部举行中外媒体吹风会,介绍中国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相关问题的立场,解答现场记者提问。图为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 东方IC 资料

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即将做出裁决之际,中国外交部密集发声。5月12日,外交部举行中外媒体吹风会,介绍中国方立场,解答现场记者提问。这是继5月6日外交部举行南海吹风会后,对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立场的再度专门表态。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从国际法角度的4个方面详细阐明为什么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他表示,菲律宾所提所谓“南海仲裁”案上,表面上看,菲律宾的每一步程序都走了,貌似非常公正,但即使走了所有的程序,在实质问题上,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最终只能算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走秀,这一结果不会有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中国是否会执行仲裁结果,徐宏回应称: “有些人迫不及待跳出来,要求中国遵守执行裁决结果,我想问一个问题,究竟要求中方执行怎么样的结果?”

他表示,如果仲裁庭可能就一些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无关的、抽象的问题发表一些法律观点,中方最多可以关注一下这样的观点,哪里存在说执行的问题。如果想要用裁决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和主权行动,那岂不正好证明仲裁庭是在越权裁判,这一裁决怎么可能是有效的裁决。”

徐宏强调,从法律上讲,不管中菲双方观点如何,这一案件可以说是中菲之间的一个普通案件,双方采取什么立场和做法是中菲两国之间的事。

“但我们现在看到,这台戏表演的成分太重,不仅在舞台上有主角和配角粉墨登场,在观众席上还有托儿在呼应,真是挖空了心思,无缝衔接,热闹非凡。”

条法司徐宏司长在南海仲裁案中外媒体吹风会上的开场讲话:

最近一段时间,有报道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期做出最后裁决。大家都很关心这个仲裁结果,也很关心中国政府怎么看,怎么办。事实上中方已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明,由于仲裁庭对这个案件明显没有管辖权,一个无权机构作出的裁决,当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大家关心中国的上述立场是否符合国际法?今天,我就从国际法角度与大家作些交流。对于在座的很多朋友而言,讲法律可能比较枯燥一点,但既然要讲国际法,就要有点专业精神,对吧?

在提问前,我先作一个概括的介绍。

首先,我们看一下仲裁庭究竟能管些什么?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立的一个新的和平决争端的程序。大家知遒,“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它是次要的、补充性的方式,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简单说,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它只能用来解决该《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如果有关事项超出了《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所调整的范围,当然不能就此问题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第二,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第三,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第四,当事方必须先就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如当事方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就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上述四项条件实际上是缔约国提起仲裁、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四道门槛"。它们是一揽子的、平衡的规定,应该全面、完整地加以理解和适用。

根据上述条件,我们来衡量菲律宾单方面所提的仲裁,不难看出,菲律宾所提仲裁在国际法上至少是“四违反”,属于典型的“滥用”。一是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二是即使有关事项涉及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也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被中国2006年声明所排除,不得提交仲裁;三是中菲还达成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四是菲律宾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义务。

正因为上述原因,这个仲裁案自始就不应该存在。2014年,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从国际法角度详细阐明了为什么说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

然而,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一个根本没有管辖权、自始就不应该出现和存在的机构就仲裁事项所发表的任何意见,充其量只能代表这几个人的观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谈不上所谓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