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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当选湖南法治人物的拆迁户:官司赢了,安置至今未落实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21-09-27 18: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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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坚持用法律手段,而不是其他过激方式维权,拆迁户张华被湖南省委法治办评选为“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十年过去了,顶着“湖南法治人物”的光环,张华已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专注行政诉讼。然而,他自己当年的拆迁官司胜诉之后,判决却一直未能执行,他们全家至今仍然居住在当年拆迁后临时搭建的过渡棚内。

张华当选2010年度湖南法治人物。来源:湖南日报电子版 

9月6日,湖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华,他们已收到他的材料,并深表同情,“这个事情你确实很冤,客观地讲。法院的判决在这里,当时的承诺在这里,现在办不下来,确实……”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围绕对拆迁户张华的安置问题,如何做到守法守信考验着当地相关部门和社区。张华家被强拆时,当地国土部门和所在社区均承诺对其划地安置,随后在长达15年的安置补偿诉讼中,法院先后两次判决国土部门和社区履行安置职责,但判决一直未能执行,目前仍然处于僵局状态。

法治人物

今年9月6日上午,张华如约来到湖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想听取他对所提行政复议案件的看法。在湖南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界,很少人不知道张华的名字。

“湖南省法治人物呢!”张华一走进办公室,就有领导这样对年轻部下介绍。

9年前的2012年5月7日,由湖南省委法治办评选的“2011年度十大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开榜,拆迁户张华“榜上有名”,与公安局长、法学院院长、司法所长、法官、检察官、法医等法治人物并列。

时年36岁的农民拆迁户张华当选,被媒体称为“石破天惊”。

光明日报曾报道张华所在村庄拆迁问题,图为张华被强拆的三层楼房。  来源:光明日报电子版。

湖南日报如此介绍张华当选的理由:这场“民告官”的官司中,张华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权,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同时这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解决的做法,应该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化解矛盾纷争的理性选择与正确途径。

这场“民告官”案,是张华因拆迁告政府系列案中的一环。他要求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政府(后析置为青竹湖镇)公开两份拆迁文件,镇政府没有同意。为此他诉至区法院,并获胜诉。

2005年,位于长沙开福区近郊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开始建设,张华等村民面临拆迁。开发商即将获得的巨大利益与村民们对补偿的不满,形成尖锐的矛盾。光明日报等媒体对此曾做过详细报道。

张华不愿拆迁的想法尤其强烈。他家是一栋三层楼房,一楼开饭店,二楼办KTV,三楼住宿,“每天有五六百元进帐”。而当时的拆迁补偿价格为220到330元一平米,张华家房屋仅可获得12万元货币补偿,但可获得划地建房安置。

在周边房子都已拆完后,2006年6月,张华家收到了当地国土部门发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2007年1月,在遭遇了停水停电、废水浸泡等情况后,张华家被强拆,他们一家搬迁到新源社区一个叫鲇鱼山的地方,在菜地里临时搭建的“棚户”过渡。

张华不服,从此开始了维权之路,他的人生轨迹也因此改变。

张华走在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内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与其他拆迁户不同的是,农民张华不上访,坚定相信法治的力量。家里餐饮住宿的营生断了后,他放下在公司的销售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打官司中。

张华首先起诉了长沙市国土局,要求法院认定其“限期腾地”决定违法。然而,彼时“立案登记制”尚未施行,开福区法院以“腾地决定是不可诉的国家行为”为由,裁定对张华的起诉不予受理。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不放弃,在长沙和开福区两级政府之间来回申诉。

与此同时,他打出行政诉讼+复议的系列“组合拳”。据他自己粗略统计,他几乎把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告了个遍,公安厅、审计厅、建设厅、国土厅、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等,“行政诉讼100件+,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200件+”。他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把强势的政府部门拉到谈判席。

张华的行为,引起了湖南省委法治办的注意。在评选“2011年度十大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时,张华被当地媒体推荐为候选人,最终25名评委中有13人将手中的票投给张华。

2012年5月7日,张华登上《湖南日报》,成为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湖南法治人物”。

不过,同月,张华收到了长沙中院对他申诉的房屋强拆案驳回的通知。

张华家庭卷入拆迁的这6年,也发生了重大变故。2006年底张华妻子受到惊吓,随后出现精神问题,当时他们的孩子才2岁。2009年,张华妻子住进了精神病院。

张华曾经的村庄现为知名房地产项目。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如何安置

对于“湖南省法治人物”这个称号,张华认为自己最为“名副其实”的一点是:对法治的信仰。

张华维权过程中,长沙中院在驳回他对政府“限期腾地决定”申诉的同时,也在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解决问题。

首先是张华家的拆迁安置问题。

2006年长沙市国土局在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张华家房屋时,明确表示对张华家进行“自拆联建”安置。这符合当时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即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以下简称60号令),对拆迁户进行划地重建安置。开福区青竹湖镇新源社区居委会出具《安置证明》也进一步明确,“接上级政府的指示及居支两委的决定,安排张华家在新源社区鲇鱼山重建安置地,重建地手续齐全,开工在即。”

如果张华和他的家庭得到了妥善安置,他又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打官司?

2009年9月28日,长沙中院院向长沙市开福区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三部门发出一封《司法建议书》,写道:“我院在审理张华诉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行政许可上诉一案中发现,张念文(张华父亲)户的重建安置地至今未予落实……建议政府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张华家被强拆迁时临时搭建的过渡棚,至今已居住15年。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没有回响,但长沙中院仍不放弃。案卷材料显示,2010年9月9日,长沙中院行政庭庭长在开福区法院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一次张华家拆迁安置问题的协调会。参会人员除长沙、开福两级法院司法人员外,还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国土资源分局、青竹湖镇人民政府、新源社区等部门的人员参与。

这个会议,张华也参与了。此次,张华家的拆迁安置问题得以彻底暴露。

会上,张华根据政府当时承诺的“自拆联建”安置方式,提出自建安置房。然而,国土部门的答复是,“现行政策不再实行自建安置房”。

原来,张华打官司这些年,长沙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发生了变化,2008年市政府颁布了新的103号令。103号令比之原来的60号令,最大的区别是从“划地安置”变成“分房安置”。政府不再给拆迁户划地安置建设“有天有地”的房子,而是要求统一购买安置小区的“指标房”,同时将拆迁户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

此次协调会,时任青竹湖镇副镇长廖文革介绍了新源社区“安置小区”的报建手续。该安置小区取得了由长沙市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长沙市规划局下发的规划许可证。

但张华当场表示要“安置地”,不愿进“安置小区”。他认为,社区建设的安置小区为有法律障碍的“小产权”房,他作为60号令时的拆迁户,政府本应当按当时的政策安置他,并且,当时各方已经在鲇鱼山给他划地安置了,怎么又变卦?此外,他们全家都是农民,房屋拆迁后稻田和土地均未征收,不符合成为市民的条件,也不应强制“上楼”。另外,张华认为,他叔叔家的房子就是60号令时拆迁、2010年“自拆联建”的,何来“现行政策不再实行”?

会议记录显示,“此次协调会没有结果。”

关于新补偿安置政策出台后,怎么面对老拆迁户的问题,9月17日,澎湃新闻采访了长沙市开福区征地服务中心主任曹希。曹希明确表示,“对当时的拆迁户,就应当按当时的政策执行安置补偿。按60号令拆迁时,政府已经给当地拆迁农户留下了两安用地(生产、生活用地),不存在没有土地安置的问题。”曹希介绍,60号令之前的拆迁安置问题,由国土部门(现为自然规划局)负责。

长沙市开福区征地服务中心办公楼内。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一纸空文?

后来,张华再次启动了诉讼。

2012年7月,张华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其诉长沙市国土局的“限期腾地”案,获得立案。2013年11月,湖南高院指令长沙中院再审。

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2017年8月,长沙中院作出判决:责令长沙市国土局对张念文(张华父亲)户的自拆联建安置采取补救措施。

至此,历时11年,张华终于通过诉讼确定了他的拆迁权益。这份判决来之不易,判决事项基本与2010年那次“没有结果”的协调会重合。

首先,长沙中院支持了张华“自拆联建”的安置诉求,否定了2010年国土局和镇政府提出给“安置房”的方案,理由是,此前市国土局已将上诉人张华的安置方式明确在“限期腾地决定书”中,且新源社区在强拆前出具了《安置证明》,进一步确定了张华户的重建地位置和手续。

其次,长沙中院的判决明确了长沙市国土局的责任。“市国土局于2006年9月21日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案房屋被拆除才产生了后续的安置问题……上诉人(张华)自2006年10月13日提起行政诉讼至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配套的征收政策均已发生变化,但上诉人与市国土局之间就安置问题的行政争议并未实质解决,考虑到市国土局是申请拆除房屋的单位及协助安置主体……”,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7年8月,张华拿到长沙中院的这份终审判决后,喜极而泣,以为从此可以告别“过渡棚”。他称,自2007年被拆迁以来,自己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尤其是过年,每次老表们过来都会说,你父母年纪这么大了,还让他们住在这个烂棚子里?你让他们住个好房子吧。”

张华在自己的办公室,他考取律师并专注于“民告官”案。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澎湃新闻看到,这个“棚子”是一处仓促建成的农村土坯房。房间堆放着乱糟糟的农具和家具,地板是粗糙的水泥,卫生间同时也是洗菜池,狭窄逼仄。时已入秋,屋内潮湿、闷热。张华尴尬地说,当年强拆时草草搭建这个房子,没想过会住这么久……。

2017年9月,刚收到上述判决的张华父亲张念文,在这个“过渡棚”内因食道癌去世。

张华接棒父亲的户主身份,投入到判决执行,希望他70岁的老母亲能够快点住进新房。

2017年10月底,他向开福区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然而,2018年5月,开福区法院以“执行标的不明确”为由,驳回了张华的执行申请。随后他多方申诉反映,均无结果。

张华很纳闷,如果“执行标的不明确”,为何要下达一个这样的判决?到底是谁的问题?

他陷入了人生的“至暗时刻”:打了十几年官司,好不容易赢得胜诉,到头来却因无法执行而回到原点。在后来他给长沙中院的“补充意见”中,他写道,“上诉人户行政诉讼100余件,四分之一的人生在打官司,但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久病成良医”。这些年来,张华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周边的百姓代理了不少行政诉讼。然而,他却在自家的拆迁安置问题上遇到了迈不过的坎儿。

之后,张华和家人一股脑将长沙市政府、开福区政府、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国土局、规划局合并)、青竹湖街道办(镇)均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落实“腾地决定书”中让他在鲇鱼山重建安置地建造安置房的征收补偿承诺。

开福区青竹湖镇新源社区在张华家被强拆时,承诺为其划地安置。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胜诉僵局

上述被告单位在应诉答辩中强调,他们不是张华户拆迁安置的主体。“涉案征收项目根据征收时适用的安置政策,对被征收人实行留地安置,原告户的安置主体应为原告户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即新源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院据此释明张华,要求他将被告变更为青竹湖街道新源社区。

令人惊讶的是,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在答辩状中还表示,“张华户已安置”。“原告自愿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已由其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安置,原告在领取补偿款后再次就安置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实属无理要求。”

答辩状还补充提到,“新源社区就本案所涉项目的全部拆迁户安置事宜,进行了集体决议,属于村民自治的决定。”

而青竹湖街道的答辩,则并未说死,“如新源村业已安置,则本案安置已经到位;如新源村未安置到位,应由新源村进行统一安置。”

在后来的庭审当中,作为被告的新源社区的答辩也称“张华户已安置”。理由是,他们按照2010年那次“没有结果”的协调会中,政府方提出的分“安置房”的方式,对张华进行了安置。在茂林坡的安置小区为张华户保留了360平米的住房指标。

对于此前强拆张华家房屋时,社区出具《安置证明》给张华在鲇鱼山划地重建安置,社区的辩解是,“鲇鱼山安置房是早前的征收项目,是根据当时的征拆政策进行的安置”。

对于社区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长沙中院予以否定。

法院认为,60号令时的拆迁政策,已经为张华这样的被征拆户留出了生产、生活用地,且当时国土部门和社区也对张华作出了划地安置承诺,所以,不管现在政策如何,对张华的安置方式都应当是“自拆联建”的安置。这意味着,社区应该给张华划一块“安置地”,而不是分几套“安置房”。

2021年4月8日,长沙中院再次判决张华胜诉,责令新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张华户采取自拆联建方式予以安置。

然而,判决送达后,社区没有反应。张华说,他通过多方途径确认社区已经收到判决书,并尝试和社区书记联系,但几个月过去,他看不到社区主动履行的迹象。但他也不敢去申请执行,因为他担心在开福区法院会遭遇和上次一样的情况。他想到的方式是,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9月17日,澎湃新闻联系了新源社区书记周正伟,他表示,他有看到判决,但是履行判决需要请示上级相关领导,以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9月18日,青竹湖街道分管城建的副主任余彬组织街道办、司法所相关人员和新源社区的相关干部接受了澎湃新闻采访。采访中,相关人员提到,他们履行判决的难度在于,有和张华一样60号令时期的拆迁户,是以购买茂林坡“安置房”指标的方式进行的安置,如果社区给张华划地安置,可能会影响到社区和谐。

对于当年社区给张华出具的在鲶鱼山划地重建的《安置证明》,社区副书记周树松说,“那是上一届居委会出的,我们这一届上来就是直接分安置房了”。

那么,对于长沙中院的判决,社区将如何履行?

“这个事这么多年了,是要解决,但可能需要各退一步。”青竹湖街道司法所的律师邱建雄说。

解决这个问题的愿望,张华比任何一个人都强烈。毕竟,自2006年至今,他的老母亲和家人,在阴暗潮闷的过渡棚内居住,已经15个年头了。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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