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多项首创工作经验复制到全国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5-13 10:4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国旗下宣誓。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走过30年。

5月12日,在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诞生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了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的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案例:母亲逼迫女儿长时间赤裸劈叉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张某以教育女儿陈某(8岁)改正撒谎等坏习惯为由,逼迫陈某冬天光身躺在瓷砖上、长时间劈叉,将陈某头部塞进马桶,用东西抽打、用牙咬、用脚踩,致陈某74%的体表软组织挫伤。

2016年4月初,陈某所在学校发现上述情况及时报告后案发,长宁检察院介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丈夫陈某某离异,张某将由其抚养的女儿陈某带至上海。根据案情和伤势,承办检察官认为孩子不能再由张某监护,并提出由公安机关对伤势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遂对张某虐待女儿进行立案。

检察官在办案中查找到陈某生父,但其已另组家庭,便说服其将陈某接回身边,还多次与相关部门发函联系帮助解决陈某就学教育问题。针对陈某长期压抑的负面情绪开始转化为攻击性倾向的问题,检察官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多方协调努力,目前已由湖南省妇联安排专人提供家庭监护支持和指导。

检察官还针对张某的人格障碍,联合区妇联及时聘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干预,先后6次与心理专家一起入看守所对张某的偏执型人格进行矫治,以帮助其真诚悔罪。陈某随父离沪后,承办检察官仍通过电话联系,跟踪了解其身心状况,为其融入新环境提供帮助。

最终,长宁检察院以虐待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判令未经陈某某同意禁止其在半年内与被害人接触。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目前判决已生效。现被害人在当地顺利就学。针对被害人尚需接受心理疏导与治疗的实际情况,长宁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其拨款1万元。

机制: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

长宁检察院的未成年检察(简称“未检”)工作只是上海未检的一个缩影。

从1986年6月长宁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开始,1992年8月虹口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检科,1996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各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未检处,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

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介绍,目前上海未检已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所谓“司法办案一条龙”,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

与此同时,“社会帮教一条龙”指的是,以上海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成效:近五年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再犯率仅为0.6%

30年来的探索,上海未检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上海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650人和845人,分别下降了71.3%和70.2%,提起公诉的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从接近10%下降到4%左右。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 %。外地来沪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比例达到76.9%,2015年的来沪未成年人涉罪比例同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

此外,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等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宽而不纵”,防止“不教而宽”。近五年来,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

在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方面,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上海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涉案人数为306人和398人,分别占未检受案人数的14.2%和13.5%,逮捕率为89.5%,起诉率为98.5%,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适用相对不捕和相对不诉的情形。在办案中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86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0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6人次;促成刑事和解2件,促成赔偿协议7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