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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公检法长期用无资质尸检报告作证据,有的只凭照片做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发自江西铅山
2016-05-17 08: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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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7日),撞死留美博士后陈章辉母亲乐丽娟的肇事司机夏某将接受审判。

然而,陈章辉发现,出具《道路交通尸体检验报告》的江西省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资质。此外,尸检报告是鉴定人凭现场照片所做。

对此,鹅湖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廖来生日前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他曾告知交警部门自己无尸检资质,但对方“为了方便”一直让他们帮忙。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这种情况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

铅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近日均称,直到陈章辉反映,他们才各自知道此事。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终止与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尸体鉴定业务;县司法局已建议省司法厅对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处罚,并对两名违规鉴定人作出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公检法部门会有人因此被问责吗?铅山县政法委副书记江细根说:“不会这样小题大做(去调查)”。

“司法鉴定八不准”规定不准超范围鉴定,但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却置若罔闻。文内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车祸牵出无资质尸检报告

5月16日,陈章辉说,母亲的案子5月17日就要开审,他却有很多疑问。

2015年9月29日8时50分左右,1962年出生的乐丽娟骑自行车经过铅山县清溪服务中心老车站路段时,因避让一辆逆向行驶的超载大货车不慎倒地,被货车碾压。经铅山县广慈医院120急救医师现场检查,认定乐丽娟当场死亡。

母亲出事时,陈章辉在美国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9月30日22时,他回到江西老家。

他告诉澎湃新闻,经询问目击者,母亲倒地后只是手部被碾压,但司机夏某在未下车查看的情况下倒车,致使命案发生。而后夏某弃车离去,半个小时后才向警方报警。

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肇事者夏某负全部责任,并于事发当天刑拘夏某。2015年10月9日,铅山县检察院对夏某批准逮捕。

让陈章辉纳闷的是,对肇事司机二次碾压和逃逸行为,警方只字不提。他说,警方最初在事故责任认定时,还试图让他死去的母亲承担次要责任,在他向进驻铅山的江西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后,肇事司机才承担全部责任。

陈章辉怀疑案件“有问题”。他发现,母亲的尸检报告存在问题。尸检报告的检验时间注明是“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但他得到的材料显示交警到现场的时间是“9时40分”以后。

尸检报告死亡原因一栏显示“左胸部及左腹部闭合性损伤:(1)心脏破裂;(2)脾破裂;(3)失血性休克”。但陈章辉说,事实上,母亲的胸部并未被碾压。

对存在明显错误的尸检报告,陈章辉到鉴定单位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找到鉴定人叶奇勋。他得到的答复是,尸检报告是鉴定人通过交警传来的现场照片所做,鉴定人并未去现场。

愤怒之余,陈章辉调查发现,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人叶奇勋和李成宇也只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都没有资质从事法医病理鉴定。

2016年1月15日,铅山县司法局回复陈章辉信访材料时的答复,证实了陈章辉的调查,“该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不具备尸体鉴定资格”。

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指在过去几年委托无资质机构为交通事故死者做尸检。

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被指超范围执业。

鉴定机构称曾告知警方无资质

铅山县官方出具的材料显示,鹅湖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6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

铅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廖来生,原是铅山县司法局后勤工作人员,为领导开车。廖到司法鉴定中心后,就从司法局离职。

廖来生日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鉴定中心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中立机构,他负责管理。对“鉴定机构是他个人所有还是合伙开设”的问题,他以“不好跟你讲这个事”回答。

廖来生说,鉴定中心只是做简单的尸体检验,并不是尸检报告。他说,之前,自己曾明确告知交警部门“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没有尸检资质”,但交警还是让他们做,“关键是方便,死亡的多得很,有的不需要做这个(尸检)都调解好了。”

铅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上饶市有尸检资质的鉴定单位只有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一家,但上饶下辖12个县区,如果每个死者都送到上饶去,时间成本很大,死者家属等不了。

廖来生说:“这个不是刑事案子,本来120出具死亡证明就可以了,叫我们做,郑重一点。法院判,有死亡报告,要这个也可以,不要也无所谓。”

据廖来生讲,鉴定中心2015年开始做尸体检验,截至乐丽娟,2015年共做20起。每个尸检报告收费400-600元,有时不收钱,帮交警大队做。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早在2009年12月31日,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就曾接受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对交通事故死者杨某某出具铅鹅司鉴[2010]第(1号)尸体表面检验报告,鉴定人为何佩生、叶奇勋。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铅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显示,鹅湖司法鉴定中心2014年出具“铅鹅司鉴(2014)第26号尸体检验报告”。按廖来生之前的说法,这表示2014年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至少做了26起尸检报告。

无资质尸检报告成判案证据

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拿到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后,并不是如廖来生所理解的“只用于民事赔偿”,些没有资质的尸检报告中,不少被交警部门作为证据,提交到铅山县检察院,有的最终被铅山县法院作为证据采用。

澎湃新闻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2014和2015年期间,至少有6份判决书中将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作为证据材料。涉及的检察人员有杨仁彪、周秉政、程立佳,法院审理人员包括卢瑾、胡剑武、周婷。

其中,“(2015)铅刑初字第70号”和“(2015)铅刑初字第71号”两份判决中,法院审理认为,“委托书、尸体检验报告及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复印件各1份,证明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人进行法医病理鉴定,并证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有合法资质的事实”。

但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人员资质材料上,明确写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只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

没有资质的尸检报告,为何能通过公检法层层审查,堂而皇之出现在判决书中?

铅山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仁彪告诉澎湃新闻,他个人无法代表检察机关来回答。该检察院办公室周姓主任说:“我们是检察机关,我们也知道法律,如果有问题,我们会按照规定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铅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罗翔说,经他们了解,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以前有个何姓鉴定人有尸检资质,但最近两年何姓鉴定人去世后,造成一定空档。

罗翔说,关于证据审查问题,法院也了解了相关情况,证据审查是肯定的,“如果法官存在问题,我们要采取相关措施来调查。”罗翔说,目前法院已向各个办案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牵涉到资质问题的,都要认真严格审查,不但要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还要对包括鉴定人员、机构和鉴定内容进行审查。

对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何委托无资质机构进行尸检”的问题,铅山县公安局政委杨善新说,交警大队自己在调查此事,局里也对此事进行了处理。他说,因为交警大队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他并不清楚此事的调查进展,只知道县委政法委为此开过协调会。

杨善新说,因为交警大队财务单列,不在公安局报账,他也不清楚交警部门每一次尸检的报账金额。

铅山县司法局证明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无尸检资质。

无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通过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不会小题大做全面调查”

铅山县司法局对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负有监督职能。该局副局长余维红说,县级司法局只有监督权,处罚权在江西省司法厅,这导致该局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也是在陈章辉举报反映后,才知晓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超范围执业。

对“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到底做了多少尸检报告”,余维红表示不太好说,她在提供一份由铅山县委政法委、宣传部联名出具的通稿后说,县司法局已建议省司法厅对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处罚,并对两名违规鉴定人作出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铅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武洲说,关于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事,县里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牵头协调,他安排政法委副书记江细根向澎湃新闻介绍协调会情况。

江细根说,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事在网络曝光后,县里就组织公检法司、宣传部门,一起坐下来商讨此事。并形成两点意见:一、责成交警大队做好死者工作,对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不随便取保候审嫌疑人;二、司法局对超出执业范围的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他说,县里很重视这件事,一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处理。

对“是否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会不会追究公检法的责任”的问题,江细根说:“政法委是务虚的部门,具体的业务部门对他们的监督也是在事情冒出来后。成立调查组全方位的(调查)从哪一年开始,客观上来讲,题目铺得太大,一个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因为鉴定才发生的事情,再来走司法程序,客观上讲,不会这样小题大做。至于(公检法的)问题严不严重,自有它的上级机构去裁定。”

铅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罗翔表示,当事人各方没意见,没有尸检报告都可以判决;有争议的,就需要尸检报告。比如这个博士后母亲的案子,牵涉到案件定性,这个尸检报告就很关键,如果是多次碾压就涉及故意杀人。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说,尸检报告在案件准确定罪量刑上十分重要,其能够证明被告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证明死者是否是被告人的肇事行为引起死亡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

张智勇说,事情并非铅山当地个别官员说得那么“轻巧”,首先,交警大队如在侦查活动中明知鉴定中心无资质仍委托对方进行鉴定,涉嫌渎职。检察院、法院在起诉、审判时未对无法律效力的尸检报告进行审查,同样是涉嫌严重失职,应对其追责;其次,鉴定人未对尸体进行解剖、仅凭照片就推断性作出鉴定结论,不符合鉴定程序相关规定,若鉴定人主观上是故意进行虚假鉴定,则可能涉嫌伪证罪。

张智勇还说,无资质尸检报告由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据此作出的判决也可能存在错误并影响定罪量刑。

对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做法,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工作人员5月16日告诉澎湃新闻,将会在近期公布对(鹅湖)鉴定中心和鉴定人的行政处分,目前正在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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