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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为打击“网络坑客”,旅行社网站本月完成备案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
2016-05-19 16: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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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北京旅游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旅行社须在5月31日前将本社合法旅游网站在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坚决抑制和治理北京旅游市场在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坑骗游客等行为。

关于规范北京旅游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通知

全市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和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北京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的要求,坚决抑制北京旅游市场在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坑骗游客等扰乱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全市各旅游企业要各负其责、积极行动,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杜绝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对假冒企业名义在互联网上开展非法经营的行为,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对于假冒正规旅行社利用网络开展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旅游管理部门将建立黑、白名单向社会公示,5月31前,各旅行社将本社合法旅游网站在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 联系人:张彪 联系电话:65155948)。对于假冒旅行社的非法“一日游”网站及网址,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旅游管理部门将联合网监部门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三、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业务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拒绝为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杜绝网上虚假旅游信息,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侵权假冒的旅游经营者。

四、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衔接,实现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将互联网领域旅游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一日游”活动,追根溯源,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坑骗游客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旅游领域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违法犯罪,维护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监督。旅游管理部门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旅游行业侵权假冒行为及旅游欺诈行为,及时发布网络旅游消费警示,增强旅游消费者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制侵权假冒旅游产品的意识,鼓励和引导旅游消费者、权利人积极投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5月13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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