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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乘客坐出租车遇车祸身亡,家属状告公司获赔55万

彭法 王英占/成都商报记者
2016-05-20 11: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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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市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车祸,出租车上乘客一死一伤,出租车和轿车各担一半责任。考虑到出租车公司赔偿能力更强,因此,在这起车祸案件的索赔中,死者家属选择了违约之诉,也就是状告出租车公司。法院判赔后,出租车公司赔偿死伤者方总共70多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出租车公司赔偿后,自己又另案起诉小轿车方,追偿一半责任。最终也得到了法院支持。通过这一方式,死伤者就将自己的法律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被撞 乘客一死一伤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12月26日。当时,司机范某开着小轿车行驶至彭州市丽春镇官渠社区9组路段时,与钟某开的出租车相撞,导致钟某受伤、所载乘客强某、谢某受伤,后强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这辆出租车是成都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钟某是该公司驾驶员。交警认定,范某、钟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来,谢某、钟某都找到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出租车公司就事先为钟某垫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余元。同时也为谢某垫付医疗费、维修费3.6万余元。

由于强某死亡,其赔偿金额较高,该公司没同意。

死者家属 起诉出租车公司

死者家属咨询后了解到,有两个索赔途径:一是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二是选择侵权之诉,起诉出租车和小轿车两方共同赔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考虑到小轿车方赔偿能力有限,出租车公司赔偿能力更强,死者家属决定选择违约之诉,也就是以出租车公司违反运输合同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事发时,钟某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判出租车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出租车公司就给了这笔钱。

公司追偿 法院判对方按责任赔

连同伤者的赔偿,总共算下来,出租车公司一下子赔了70多万元。那出租车公司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出租车公司干脆将范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在其承担责任份额内赔偿自己。

对这起追偿官司,彭州法院认为,这次事故归根结底是由钟某与范某的过错共同导致的,应由二者共同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范某的过错行为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而该公司此前垫付谢某、钟某的费用,也有权索赔。综上,出租车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谢某、钟某支付的费用,均应由范某按照过错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最终,彭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出租车公司17万元;范某本人赔该公司1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各方权益最终都得到了维护。

法官支招

违约和侵权都有,如何选择?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出租车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乘客伤亡是因范某和钟某违法所致,又产生侵权责任。

该案中,死者家属选择了违约责任,虽精神抚慰金没得到支持,但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各有利弊,不能轻易讲哪个是最佳选择。

如就举证而言,通常情况下主张违约责任,举证较为容易,其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而只要证明有违约事实存在即可。而主张侵权责任则不仅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而且还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者,在有些类别的合同中,提起侵权之诉,依法只能索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直接损失。而提起违约之诉,除标的物的直接损失外,还可索赔预期可得利益。

因此,最终如何选择,只能由当事人从更好保护自身权利等角度考虑自主选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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