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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封建与中国的“封建”是一回事吗?

修木
2016-07-22 10: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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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读者读西方历史,时常遭遇一项困难:同样一个词汇,在别人使用的时候与我们使用的时候,其中的含义有很大的差别。不弄清楚这其中的差别,难以读懂别人所描述与表达的意思。“封建”一词,就是最好的一例。在现代,“封建”被借用到我们的政治词汇之中,把辛亥革命之前两千年的中国都说成是“封建社会”,相应的政治制度也被说成是“封建专制”。我们对“封建”的理解多半是以中国历史为背景,如果没有意识到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与传统中国的差异,阅读欧洲的历史会有一层特别的困难。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是西欧的封建统治国际中心。教皇有权废立国王,地位至高无上。图为教皇为皇帝加冕。

欧洲的封建制度和中国的“封建专制”有哪些不同?

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与欧洲封建制度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我们的传统制度之中,已经有公与私之分,官府的官员吃的是公粮,当的是公家的差;欧洲的封建制度,却是“山大王”之间的私人联盟,属臣效忠主子,主子保护属臣。我们的官员,是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以“任人唯贤”,“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虽说具体的实施过程与上述原则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作为办公务的官员,大家基本的认定就是你必需有能力和品德,才能担当公职;欧洲贵族的位置是世袭的,那个庄园,那座城堡,都是他从祖上继承下来的私家财产,讲究的是血缘与家谱,与他个人的品德没有直接关系,庄园里的事情是庄园主私家的事情,不是公务。我们的传统政治,已经有一个官僚制度,有相应的礼仪,通用的法规,上下级之间的从属与责权的划分;欧洲的封建也可以说是一种制度,但是主子与属臣之间的关系算不上一个组织架构,而只是各占一方的大王,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相互之间一种互利的安排,连法规都可以因时而异,因地而异。我们的官员按照不同品级领俸禄,在组织架构之中可升可降,最糟的情况下“夺取顶戴花翎”,告老还乡或是撤职查办;欧洲的贵族,吃的是自己庄园之中农民缴纳的粮食,他所得爵位的根基是家族占着的那一块地盘,主子要罚他,给他降级或是撤他的爵位,那可得做好动刀动枪,攻打城堡的准备。

或许从经济层面上来说,传统中国与封建时期的欧洲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依靠人力畜力,收成的多少要看老天爷的脸色,没地的农户要向土地拥有者交租。但是中国的地主,就算是大地主,其所拥有的权力根本就无法与封建时期的欧洲贵族相比。在城堡看守下的欧洲农民,不但收成要拿出一部分交租,节日、喜庆要给主子送礼,每周还有固定的天数要到主子家中当仆人。主子外出打仗,他手下的农民有义务随军出征。农户没有人身自由,结婚成家,财产承继,迁移他处,都必须得到主子的批准。村庄里的磨坊,面包烤炉,榨汁机,都属于主子独家拥有,磨面,烤面或是酿酒都必须租用主子家的设备。更有甚者,贵族的土地拥有权之中还包括司法权,法庭就开在贵族的城堡之中,由主子审理,而且必须向主子缴纳庭费。一方面,开庭审案不是公权力的行使,而是贵族提供的私家服务,庭费是贵族的一项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这样的私家法庭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判死刑,有的城堡旁边就立着一具绞架,提醒大家主子所拥有的权力。

王法不彰的封建欧洲

欧洲封建制度之下,不但城堡是私家的,政治权力是私家的,法庭是私家的,连战争都可以是私家的。按理来说,农户之间出现争执,要去领主开的法庭上讨说法,贵族领主之间出现争执,则应该到国王面前讨说法。可是贵族却不比一般农户,他家中有城堡,手下有一帮舞刀弄剑的喽啰,穿着特制的服装,打着特别的旗号,等于是他手下的私家军队。贵族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可以调兵谴将打个痛快,并不总是要将国王或是王法放在眼里。在十四世纪,英格兰国王领兵渡海要抢法兰西的王位,发动一场持续百年的战争。法兰西一众贵族表面上响应法王的号召前来助战,实际上却是勾心斗角,不顾大敌当前,还在继续他们之间的私家战争。对他们来说,重要的是夺走邻里的贵族庄园与城堡,至于说国王由谁来当反倒没有那么重要。在十五世纪,英格兰北部的贵族之间打得不亦乐乎,国王处理控制不当,结果进一步发展成两派贵族进行王位争夺的内战,史称“玫瑰战争”,一打又是三十年。其内中的曲折与血泪成为后世剧作家的创作素材,莎士比亚以玫瑰战争为题材写下的悲剧就有八部之多。阅读欧洲历史,最显眼之处是战争一个接着一个,难得有消停的时候。传统中国也有战争,分久必合与合久必分之间同样有许多动荡,但是为政者还是有一个“天下太平”的目的与理想,而且在儒生文臣的管理之下还的确可以造就几段太平盛世。封建的欧洲却是以战争为常态,以征战为天职的王公贵族根本就没有天下太平的概念。

数百年征战下来,战场上无情的杀戮、火并与淘汰终于造就几位强势的国王,统治进入十六世纪的西班牙、法兰西与英格兰。这些国王拥有贵族私家军难以匹敌的皇家军,以此建立国王的最高权威,禁止贵族之间的私家战争。用后来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话来说,是实现国王“对暴力的垄断”。用比较直白的语言对我们现代人来说,就是有冤有仇得找法院警察,只有黑社会才会私自动刀动枪解决。就这么点规矩,贵族们还是不愿意接受。私家战争被禁止之后,他们改为玩单挑,找个僻静的地方挥剑互劈,杀死不偿命,为自己的荣誉与他人进行决斗。欧洲历史上与王权的树立相随的是决斗风气的兴起,在十七、十八世纪大为流行,而且是屡禁不止。

马克思·韦伯

王权的树立也不代表王法的确立,贵族依然是地方的头面人物,手中掌控大部分土地资源。国王的政令在各地的实施,靠的不是政府指派的官员,而是各地贵族的协助。为照顾他们在各地的特别利益,一国之内的法令法规无法一统。以法兰西为例,其法律因地而异,数目加起来多达数百套。按照十八世纪启蒙时期的思想家伏尔泰的形容,一位骑马漫游法兰西的旅行者,只消几小时的路程,到需要换马的时候就已经走到另一套法律统治的地区。要等到1804年,在拿破仑主持之下法兰西才算完成法律的一统。这在欧洲大陆,还是开先河的创举。与我们所习惯的传统中国或是现代国家相对比,封建的欧洲可以算是“王法不彰”之地。

拿破仑

中国和西方,到底谁才是“封建”

如果单从政治架构上来对比,传统中国倒是与古罗马帝国有更多相似的地方:二者都有一个一统的官僚系统,政府在文官的管理下向民众收税,调配给各路大军或是政府部门,支付官员或军人的薪水,不论是行政还是军事官员,都在官僚的组织架构之内,有能力者可以向上升迁,政治权力属于公有。任何官僚制度,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的支持。经历蛮族入侵之后,欧洲社会没有多少剩余的农业产出,也没有足够的商业基础与货币流通,去支撑一个收税的政府,调配社会与经济资源,养起一批领薪水的官员或军人。罗马帝国的官僚系统崩溃之后,蛮族的国王只能是将抢来的土地分给手下的勇士,土地成为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其后再发展成勇士以城堡与武力控制土地,割据一方成为封建贵族,政治权力被私有化,土地与政治、司法权力连在一起,变成贵族可以世袭的个人财产,一统的法律法规被肢解,成为主子与属臣之间基于个人约定的封建关系。时常听人说什么中国的政治传统一直是人治,西方才有法治的传统,这恐怕只是基于对欧洲封建社会的无知。

以后的欧洲,也要渐渐放弃封建制度,实现政治的现代化。这一过程,在西方历史书上称为“民族国家”的建立。不少中文论者,在理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概念时,常常把注意力放在“民族”一词上。而在政治分裂的欧洲,“民族”的划分存有许多争议,是一个概念上的泥潭,陷入其中则难以看到“民族国家”的本质所在。其实,先不管“民族”如何具体定义划分,它所包含的意义之中一定有一层“公共”的意思,属于“全民(族)”,而不是属于个人,与其相对的正是欧洲封建时期由王公贵族通过世袭掌握政治权力的状态。而State一词,翻译成“政府”更为确切。因此西方的Nation State并没有什么现代、神秘、或是高深之处,它的历史意义很重要的一面在于“属于公共的政府”,其对立面是欧洲封建时期那种私有化的政治权力。欧洲历史上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正是放弃封建,使政治权力公有化的过程,建立一套服务公众利益的“国家制度”,包括以税收支持政府与军队的运作,以专业官僚来管理国家,以一统的法律法规取代封建制度的个人约定。

从这一角度来说,我们的老祖宗一点都不封建。在农业社会的技术与物质条件基础上,传统中国可以建立以文官为主导的一统政府(“中央集权”),延续两千年,历经王朝兴衰与外族入侵却始终得以维持,可谓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政治成就。这也是让许多现代西方人读中国历史时,最为感到惊叹与不解的一点:这么大一块地盘,以农业社会的经济技术条件,竟然可以由读书人主持政治大一统?只可惜,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急于找到现代化出路的中国人,不理解欧洲封建的具体含义,也看不出传统中国在世界历史之中的特别,这才将传统中国贬成“愚昧落后的封建专制”。

理解封建欧洲的历史,需要我们放下基于历史教科书所带来的成见,去体会中世纪西方封建统治的特别之处:它以武士当道,不需要几位专职的文官,也不需要专门培养读书人;它的政治重心,不是在城镇,而是在乡村,在贵族的城堡之中;它的政治角力,发生在王公贵族之间,为的是庄园的继承权,或是领主的权威,属臣的权益,用不着什么黎民百姓,天下苍生之类的大道理;它甚至没有腐败一说,政治权力本来就是私家所有,不存在清官对抗贪官的问题;它的历史叙述之中,总是一个战争接着另一个战争,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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