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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林教头遭逢野猪林

徐美洁
2016-05-22 11: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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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的世界,不管是古典音乐,还是古典律法,与今天的我们都有点隔阂。当年《水浒传》播出,我总算把这四大名著中看不完的一部,就着电视剧囫囵看了一遍。留给我的印象竟然是:作为邪恶代表的高太尉和高衙内,似乎还不像怪兽那么可怕嘛。衙内心心念念想得到貌美如花的林娘子,太尉动用了好多脑细胞,又加上陆虞候好多浮夸的表演,才将林教头骗入白虎堂。林冲被设计陷害后,在关押、审理、打脊棍这诸多环节里,竟然活了下来。倒不是他闯关成功,而是在这几个关节上,大反派高太尉没有吩咐设卡。这里并没有人物从善良到邪恶的心理冲突,要么是古典的反派太单纯,要么是古典的程序还比较严格,连大反派也不能随便破坏。

《水浒传》写宋代的事,但作者毕竟是明代人,所以我们不妨看看明代的律法。《皇明条法事类纂》列“淹禁罪囚”事例两条,都是成化年间的事情。陕西、四川两地,各有地方官提意见说,地方上监狱监禁犯人不规范,导致人横死,这样下去或生民变。刑部将这些呈文讨论后,认为有道理,就定出“禁约久禁罪人例”,即:“大事限十日,户婚田土一切小事限五日,俱要依律问报。仰该吏按月销前件,庶使狱囚不致淹禁,干连死于无辜。若有仍前淹禁者,当该官吏一体治罪。”

这是因为古代监狱条件恶劣,若长期关押,就会有疾病、冻馁等意外死亡的危险。而一些节操有亏的官吏,出于索要钱财的目的,将一些不需要关押的细微触犯法律,也到处搜捕关押,导致有人“死于非命”。

禁约要求除了死罪徒流要监禁外,其他杖罪以下的都听取保,不监禁;大事十天、小事五日,就要有处理意见上报,一个月后,就要结案。这么快速、高效的行政能力,与我们“黑暗中世纪”的想象完全不符,只好归因于古典的犯罪比较单纯,杀人原因逃不出复仇、劫财、情杀这三样,“报复社会”这类的,古典犯罪里都不太有。

古代的行政机构较简单,基层官员无非催缴赋税与审理狱讼两件大事,容易做到责任到人。所以律例又有规定:“无罪之人在监死者,以故禁故勘律条坐罪。有司照依刑部月报囚数事例,每月将在监囚犯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犯名的数,申报巡按、巡守官查考。”无罪之人被收押而死亡,主事官员要被治罪。首先,各地方有巡按、巡抚官员,监察这些专项事务并上报。并且,也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告状:“凌虐囚犯于非命者,许囚人家属赴官陈告,一体依律治罪。”(《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十六,《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古典时代还是以人为本的时代,每月首先要报的不是GDP数字,而是狱囚数字,看看这官员是“循吏”,还是“酷吏”?皇帝在约定的租赋外再多收三五斗,也是要被骂的,正经的少死几个人,才是德政的体现。

林教头被定罪,是中了圈套。但圈套之外,有了这些条例,想让林教头在被捕途中突然心脏病发,或在关押期间染上伤寒不治之症等,都比较困难。高太尉肯定也做过算计:这些受儒家教育的官员,有很大的概率,要坚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教导,跟他们通气,等于自行招供;还有一部分,即使不是出于崇高的儒家理想,也会有“要忠君当循吏,不能叛君作奸臣”的现实主义考量。总之,古典的程序不复杂,也不含糊,“死于非命”的事,不能随便就有。

古人相信“天命”,顺应天命,在言行举动上有一套规范,当你遵守了这套规范时,却由于不可抗因素,竟然“天命不终”,那就是“死于非命”,在古人看来,这实在是一件大事。《道藏·上清灵宝大法》里,专有为“死于非命”而作的符咒、符箓。当然,这已经属于灵魂界的事务了。死于非命的原因,除了刀兵水火外,还有“遭刑”一种,即触犯法律。

对触犯法律,古人倒也抱持“或许大概也是难免的吧”这样的宽容,而并不是我们想像的:“犯罪就是十恶不赦。”元代的《南台备要》一书中,就有这样的句子:“不使人淹囹圄,死于非命,有伤和气。”可见,对人命的重视,是历朝统治的一种共识。这里的“有伤和气”,大概已经将之升华到“天地人”、“致中和”这样的高度了。

由于对“人命”有着神圣与敬畏的理解,所以古典时代的刑狱,除了将“杀人偿命”作为第一准则外,对罪不致死之人,“保全人命”是另一条重要准则。当然,古典时代律法的简单、透明之外,也必有它的黑暗和漏洞,所以,林教头也在所不免地被押解到了野猪林。

剧中野猪林一段,差人薛霸一边说着“我这水火棍一向打得沉猛,一下子叫你脑浆迸裂,叫你痛快地投奔来世少吃苦”,一边将棍子高高举起,向被捆绑着的林冲脑门中心打将过去。看得我浑身发抖,为林教头这临死前的绝望、愤怒、恐惧,不自禁地入戏痛苦。陆虞候将此处设计为谋害林冲之所,也是出于精确的计算。首先,此处为荒芜僻静所在,逃脱了律法的监管、人群的监视,只剩下执法人与被执法人。执法人具有被赋予的“正义合法”身份,他的所作所为,在失去第三方监控的情况下,具有了想当然的正义性,与独一无二的解释权。此时林冲被谋害,只需一个随意的借口便可以搪塞过去。而行凶者选为差人,也最为妥当。作为最底层的“吏”,他们的上升之途是被阻断的,“圣人教诲”,抑或“皇帝褒谕”,都与他们无关,社会留给他们的空间,吃饱饭就是最高的理想了。所以董超、薛霸为了五两金子,就可以抡起水火棍。社会之于他们,就像反向的萨特的命题:“他人就是地狱”,对陌生化、异己化的“他者”,还有什么下不去手的呢?

林冲能活着走出野猪林,全靠天上降了个花和尚鲁智深,纯属意外的侥幸。野猪林是个黑暗的隐喻:就算是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走进去,他也只有任人宰割的份。野猪林这样一处无监管、无监控的所在,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人知道如果自己走进去,会发生什么,这才是真正的恐惧所在。

不过我还是要倒行逆施,羡慕一下古典社会,至少那时人还单纯地认为“人命关天”。经历某个代际之后的人们,抛弃了古代律法最单纯的部分,却对“道德纯洁主义”念念不忘起来。官员得先问你有没有贪污,医生得先问你有没有收红包,学者得先问你有没有嫖娼,妓女得先问你有没有爱情,不然,死在野猪林都是便宜你了啊!想想都不敢死,还是有朝一日先去考证所在,在外面立个警示牌:“擅入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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