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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划定金融类广告七红线:紧急情况下可全市暂停发布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炎炎
2016-05-26 19: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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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牵头推进的互联网金融整治正在逐步落地,首当其冲的是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工商局等11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定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七项内容,并且从6月15日起,工商、宣传、网信、公安、广电等11部门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大对其打击力度。

《意见》特别提到,为维护首都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

对于建立金融类广告的长效机制,《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意见》强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并不得含有以下七项内容,也即七条红线,广告主应当对金融投资理财类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1.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2.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5.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6.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7.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且涉嫌犯罪的,不仅公安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也有权将违法广告中涉及的媒体交由媒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信管理部门也有权将发布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处理,人行营业部可对从事此类宣传的人员移送侦查机关并通报相关部门。

此前的4月13日,工商总局等十七个部委曾出台《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称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并划定了九条监管红线。而北京出台的这份文件,可视作对于上述全国性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的上述文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提出明确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加强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及法律规定,增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1.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认真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2.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支付结算有关的内容,还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不得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对广告内容,导致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告主的信誉情况,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得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广告内容应当以宣传企业形象和符合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为主,对非传统创新型广告要审慎发布。

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探索建立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的保障金制度,保障金委托第三方银行托管,预防此类广告发布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5.各类网络媒介要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6.对于公安部门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7.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积极制作、发布“合理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强调风险自控”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增强投资者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投资者合理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能力,逐步形成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

在严查金融类广告的风暴中,直接受到冲击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北京的两家P2P公司表示,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投资类广告的排查从今年年初到现在一直没停过。

比如翼龙贷在2015年11月以3.7亿重金斩获央视《新闻联播》黄金广告位,但董事长王思聪向澎湃新闻透露,事实上翼龙贷与央视的合约1月初就被迫中止,广告费只交了一个月。今年春节前,工商部门就通知了各互联网金融单位和主流媒体,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拿到银监会和金融办的许可证才可以投放广告,且广告中必须标注“投资有风险”。另外,所有线下理财金融机构,以及P2P的线下理财端都不允许在主流媒体播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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