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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重病无力抚养,南京一男孩诉祖父母付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澎湃新闻记者 刘楚
2016-05-28 10: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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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运输毒品被判无期徒刑后又患癌,父亲患急性脑梗死、生活无法自理,在此特殊情况下,尚未成年的明明(化名)将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至法庭,要求四位老人每月支付共1600元抚养费直到成年,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5月2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2015年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5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公布。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了这个案件的案情:2006年,刚出生仅一岁的明明,他的妈妈毛丽丽(化名)因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祸不单行,2013年7月,明明的父亲陈伟(化名)又因患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嘱咐,需要由家属加强看护。

2013年9月,毛丽丽因患癌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于2014年2月与陈伟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明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明明生活费600元,教育、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同时,在毛丽丽服刑期间,陈伟将两人婚后以夫妻名义购置的房产变卖,因此离婚时,法院判决陈伟支付毛丽丽10万元。

然而,病后的陈伟无生活来源,目前居住在老年康复护理院,名下的银行存款只有1000元。

在此情况下,2014年5月,明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明明独立生活为止。

经法院一、二审的裁判和调解,最终明明祖父母每月承担650元抚养费,外祖父母每月付给800元抚养费,直到明明18周岁为止。

针对此案,南京中级法院分析认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明明的父母应当承担对其的法定抚养义务,但其父亲和母亲因故均无法承担抚养明明的法定义务。

与此同时,明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领有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具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因此明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法应承担对其的抚养义务。

那么,为何外祖父母、祖父母每月支付给明明的抚养费不相同呢?

据南京中级法院称,二审时,既考虑到如何保障明明的正常学习生活需要,又考虑到明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本身亦是需要子女赡养的老人,抚养能力有限,且明明的祖父母曾在2003年赠与明明的父亲陈伟一处房产。

也就是说,虽然明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承担抚养义务,但抚养费不能机械参照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衡量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此外,南京市中级法院还与南京市民政局协调联系,目前已经为明明办理好低保手续,为其以后的生活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同时,法院还与南京市江宁区妇联联系,将明明列入帮扶对象,给其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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