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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公私协同治理城市内涝

2016-05-29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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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城市的规模、空间结构和居住密度还未完全定型,未来发展趋势也很难预测,在这样的发展阶段,让各个城市拿出解决“内涝”的系统性方案,显然是不现实的。巴黎19世纪的智慧、东京10年前的经验都不是中国城市的合适学习对象,因为大部分中国城市没有巴黎的历史地位和格局,也没有达到东京的发展阶段和水平。但这并不意味中国城市政府就只能“袖手旁观、任其发展”。

目前城市内涝点主要集中两类地区:老城区;新建道路和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其实这两类地区形成内涝的因果机制是完全不同的。首先是老城区出现内涝,一般寻找到的眼前原因自然是管道设施落后和标准低,但如果采用历史的眼光,多往回看个二三十年,就会发现:在城市发展过程,老城区是被层层包围的,由此之前作为“排水区”的外围地区却成了老城区出现内涝的“供水区”。其次,对于新建道路和大型公共设施出现内涝,一方面需要接受这是我们发展中过程学习阶段理应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有些个人和集体在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配合和故意刁难,导致不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难以一步到位,作为风险应急的排水设施自然会更容易受忽视。

中国城市也有表现好的局部,就城市排水系统而言,大型地产公司开发的大规模住宅区就很少出现内涝现象。逻辑相当简单:谁会愿意住在一个容易被淹的社区呢?要是哪个楼盘有了“容易被淹”的名声,房价自然会大打折扣,这让地产商的利益和名声都会受损,所以地产商会主动做好开发项目的排水系统。

面对上述城市内涝的问题特征,中国城市政府应切实贯彻如下两条治理原则:新旧城区发展互动、公私权责协同。一方面,政府不能光盯着新区新城的开发,在城市“摊大饼式”蔓延发展中,要搞懂旧城区传统的水文地理脉络,要疏导、要减负、要呵护,甚至还可顺势开发,不仅历史设施继续发挥功能,而且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另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构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协商机制和平台,要让房地产商和当地居民充分表达各自的需求和期望;还要舍得花“事前的钱”,多拟定几个方案进行意见征求,让民意来完善方案。

总而言之,城市内涝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一个工程技术问题,其实是一个城市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利益纠纷的问题,而是城市管理者理念的问题。城市管理者头脑中的理念,又与这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和当期公众意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城市内涝治理还真不要期望“大干快上一揽子解决”,先要在制度方面做些完善,慢慢地明确理念、养成习惯,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参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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