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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广东校园施暴者未成年人占七成,动机以寻求刺激为主

章宁旦 王映 韦磊/法制日报
2016-06-02 15:5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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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510起915人,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广东省检察院分析指出,由于相互攀比,追逐消费;崇尚暴力,体现自身“价值”;冲动报复,不能合理控制情绪;拉帮结派,讲求义气等自身因素,加上学校法制教育缺失,家庭教育缺乏心理成长的关爱,导致70%校园暴力犯罪实施者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建议自上而下制定防治校园暴力的专项法规,明确并细化社会、学校和家庭责任,才能切实起到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作用。

多为共同犯罪临时起意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10起校园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上,分别占38.41%、37.68%、7.25%和5.80%。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共有640人,约占此类犯罪总人数的70%(男性占99%),其中,14周岁至15周岁的约占21%,16周岁至18周岁的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霞介绍说,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犯罪人主观恶性都较小,犯罪动机单纯。通常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和财物,所涉财物数额不大。引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事由,多系琐事纠纷,动机以寻求刺激为主

王霞说,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共同犯罪较多,且多为临时起意。抢劫犯罪案件团伙性明显,由于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导致他们集结在一起共同作案。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0起22人校园抢劫案为例,有6起19人属于团伙式作案。

抢劫与伤害类案件多发

仅因嫉妒同学新买的iPhone手机,罗某、钟某便纠集校外人员抢劫这名同学的手机并卖掉,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调查发现,因物质诱惑产生超越消费能力的消费欲望,进而发生不法侵财行为的案例占相当比例。部分在校学生并非以获取财物为主要目的,更多的是想从中体会做“大佬”的乐趣,以期实现自我“价值”。

不能合理控制情绪、冲动报复,是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在黄某故意伤害案中,黄某犯罪时是16周岁的在校初中生,仅因听说被害人(同班同学)说其坏话就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拉帮结派、讲求义气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也占相当比例。王霞分析称,青少年容易在与不良分子接触过程中被灌输江湖道义等观念,碍于朋友情面、团体关系,跟随团伙参与打架斗殴、强取财物,或为朋友出气而结伙殴打、侮辱对方。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缺失,致使有的学生遇到纠纷,通过暴力方式解决。现行教学评价体系下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不被重视,甚至被边缘化,不满情绪易通过暴力发泄。部分教师欠缺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遇到学生间发生纠纷,没有及时化解或是处置不当,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家庭教育缺失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因。有些家长对孩子心理成长缺乏关爱;有些家长无原则溺爱或管教过度严厉,导致青少年形成过度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或者暴力型攻击性人格,埋下校园暴力隐患。

多数校园暴力可以预防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从学生自身入手,更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层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应该从国家到地方自上而下制定一系列校园暴力防治的专项法规、条例,明确并细化社会、家庭、学校的责任。要治理整顿不良社会风气,限制或禁止媒介对暴力文化的不当传播(如暴力影片、暴力玩具、网络暴力游戏、口袋书等),最大限度地净化文化市场,改善社会风气。

王霞建议,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开通反暴力热线电话,对有暴力倾向的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遭受过暴力伤害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心理治疗,使之早日摆脱因暴力事件留下的阴影。

王霞认为,中小学校大多数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应该通过建立机制,让教师善于发现和化解有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心理、道德干预机制,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办公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增开心理健康课程,全方位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

家庭教育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父母应加强自身修养,避免因家庭琐事引发家庭暴力,使子女受到影响或伤害,避免棒棍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暴力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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